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一節 人事管理

依據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之「外交部處務規程」 ,人事業務包括任免、遷調、考試、銓敘、編制、員額、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考勤、差假、退休、撫卹、待遇、福利、保險、人事規章之擬定、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人事資料之調查、登記及統計、職員名錄及人事服務手冊之編印等,茲重點說明於后:

壹、外交人員之考選

外交人員之考選係以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為主,惟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外交人員係經由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外交官、領事官考試進用;四十九年以後,為適應外交業務特殊需要配合考用合一,貫徹即考即用原則,改由考試院每年舉辦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乙等考試;自八十五年元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外交領事人員乙等特考改稱為三等特考。自四十九年起至八十六年止,該項考試共舉辦三十九次,報名人數一萬二千七百零七人,實際到考人數一萬零四百六十五人,錄取人數:一千二百四十七人。平均錄取率約為百分之十一點九二。其歷年報考及錄取人數如附件。又外交部歷年來因業務需要,曾分別於五十七年、六十二年、六十七年、七十年及七十五年洽請考選部舉辦外交領事人員甲等特考,合計錄取二十人(註:甲等特考於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後已廢除)。

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之報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至三十五歲,具左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在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均得報考):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該項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語文科目包括國文、外國文(主要為英文、法文、西文、俄文、葡文、德文、日文、阿拉伯文等,得任選一種。選試英文以外者,仍需加試基礎英文)及外語口試三科。專業科目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國際公法、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中國近代史、經濟學等五科。第二試:口試則就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及專業知識予以評定。

 

貳、外交人員之任用及遷調

經外交領事人員三等(原乙等)特考及格者,初任人員以荐任第六職等科員試用。經外交行政人員四等(原丙等)特考及格者,初任人員以委任第三職等科員試用。經外交行政人員五等(原丁等)特考及格者,初任人員以委任第一職等書記試用。

為加強外交人員之歷練及溝通部內外業務,外交部向極重視人員內外輪調。一般而言,部內人員在部服務三年後,可外調駐外單位服務,在外館服務六年左右,即依規定調返部內。據統計,外交人員內外互調,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共外調一七二人次,調部一三○人次,外館互調九十七人次,合計三九九人次。此外,為暢通人事升遷管道,鼓勵人員士氣,外交部均依規定,以公平、公正、客觀之態度,辦理部內及駐外人員之升遷考核。

外交部一向用人唯才,不因性別而有差異,女性同仁有傑出工作表現者,更主動予以肯定,重視渠等升遷管道之暢通;凡優秀而有發展潛力者,均予儘量拔擢,賦予重任,積極培植。目前計有四位女性駐外館長,並於八十六年十月派遣第一位女性外交人員出任駐外大使職務,對提振外交部女性同仁工作之士氣,頗有助益。

參、外交人員之培育訓練

一、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所」於民國五十八年一月成立。六十年五月十日更名為「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負責新進外交領事人員之職前訓練,上述訓練,歷年來期間長短不盡相同;以往曾有短至三週者,本期間實施之第卅期班為二十六週,其中廿二週在本所實施,二週係另租場地實施住班講習,另二週則分赴外交部各單位實習。下(卅一)期班擬規劃為二十六週,期使訓練日期漸趨制度化。至於以現職外交人員為主要對象之在職訓練,除針對外交員、眷開辦之各類語文班外,亦隨時針對我國當時之內外情勢,開辦各層級主管人員專業講習、外放及調部人員講習、增進協調合作之全國駐外人員集訓、外交專業之談判技術研習、外館危機處理研討、國際禮儀講習、涉外事務專題系列講習、強化民意溝通、提升外交部形象之國會溝通研究班及大眾傳媒研究班、以及增進工作效率之速讀班、加強為民服務訓練班及駕駛同仁講習班等。

茲將各類訓練內容分述如次:

(一)訓練對象:

1、外交特考及格之新進人員之職前訓練。

2、現職外交人員之在職訓練。

3、政府其他機關委託代訓之人員。

4、外交部及外館同仁之眷屬。

(二)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期間之各類班次概況:

1、第三十期外交領事人員職前訓練:受訓學員計五十六名,講習期間六個月,自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至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分三階段實施:專業講習二十二週,住班講習二週,實務訓練二週。

註:外交領事人員自第一期至第三十期職前訓練結訓學員計一千零六十六名,另外交行政人員職前講習共八期,結訓學員計一百二十七名。

課程內容:

(1)一般課程:基本國策、國防政策、僑務、大陸情勢、兩岸關係、外交倫理與傳統等。

(2)外交專業課程:包括外交政策、國際情勢、區域安全、外交業務與行政、領事業務及有關法令規章、駐外機構實務、近年外交要案簡述、外交人員生活禮儀、國際禮儀、外賓接待、公文寫作、英文信函之撰擬、外交文牘、外交政情報告之撰寫、國際組織之介紹、聯合國問題、區域合作、國際宣傳、國際談判、國際會議實務、危機處理、科技、環保、勞工、人權、特約演講及座談等。

(3)經濟課程:包括我國經濟發展概況、未來發展趨勢、亞太營運中心、工業、商業政策、有關 WTO 之系列介紹、國際經濟趨勢、國際經濟合作、國際投資、涉外農技合作、經貿工作實務、區域經濟、國際貿易、國際財政金融、及其他與經濟有關之實務課程。

(4)語文課程:英語會話、英文寫作、英文筆譯、英語口頭傳譯、西班牙文及法文。

(5)文化課程:中外文化比較、中西音樂欣賞、中西美術欣賞、中國文物介紹及中外哲學、宗教概說等。

(6)其他課程:政府公共關係、大眾傳播、與媒體溝通技巧、中、英文新聞稿之撰寫、英語簡報、見習記者會、國、英語演講比賽、國語辯論比賽、社交舞、橋牌、高爾夫球、網球及參觀等。

2、同仁在職講習班:

(1)副司長在職專業講習班(第三期):目的在增進外交部一級單位副主管專業知識與溝通協調之能力,於八十六年元月六日至二十八日實施,參訓人數計十七人,課程含務實外交、國家定位、現階段大陸政策、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之概況與展望、區域安全、現階段之經濟政策、國際宣傳實務、國際農漁合作、國際科技合作、國際環保問題暨環境合作、國際文教交流、國際衛生合作、國際人權問題、國際經貿實務、國際打擊犯罪、外交經驗傳承、國際遊說及國會外交、國際會議實務、談判實務、交涉與溝通藝術、保僑護僑、駐館之安全、統一指揮領導與協調、座談會等共三十八小時,另有參觀訪問一次。

(2)組、科長專業講習班(第七期):為加強外交部基層主管人員之專業知識與能力,於八十六年七月二日至二十三日實施,學員計二十四人,課程含中英文公文習見錯誤、公共行政管理實務、國家定位、國際合作、務實外交研討、參與國際組織、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國會聯繫、參與及建議、談判理論與應用、領導統御、媒體溝通技巧、經濟建設、目標管理、外交部預算結構等共計四十小時,另有參觀訪問一次。

(3)領導統御研討會:旨在加強外交部簡任級以上同仁之行政管理及領導統合與協調能力。課程含領導統御、目標管理、協調合作、情緒管理、如何有效激勵士氣等,共十四小時。於八十六年十月六日至十月廿一日實施,參加同仁共廿二人。

(4)國會溝通研究班(第一期、第二期):旨在使參訓同仁對現今國會之組織、制度、功能及運作獲得更多之瞭解,以增進與國會間良好之溝通,加強外交部與國會間之合作關係。課程含溝通、交涉經驗談、與立法院溝通之技巧、外交部對國會之工作、立法院之議事運作、與立院及立委有效溝通注意事項等,時數十二小時,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至二月四日及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舉辦兩期,參加之一級單位正、副主管共四十四名。

(5)大眾傳媒研究班(第一期、第二期):旨在使外交部政務單位副司長及科長為主之同仁對現今大眾傳播媒體之範疇、運作、應用、影響、未來發展趨勢等有更明確之瞭解,並對外交人員應與大眾傳播業界良性溝通及溝通之技巧有正確之認知,俾加強與傳播媒體之良好關係,使外界對我工作給予更為正面之回應。本研究班於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至八十六年六月四日先後舉辦兩期,分五梯次辦理,共六十八人參訓。課程包括我大眾傳播媒體介紹、與傳媒溝通之技巧、政府之公眾關係等。每梯次各十五小時,兩期五梯次之總時數共計七十五小時。

(6)涉外事務專題系列講習(第二期、第三期):旨在使外交部同仁對若干較具專業性之涉外事務有較深入之瞭解,以備將來就有關業務與中、外機關聯繫、尤其在處理涉外工作時,能掌握重點,先期彙集正確資訊,預謀籌劃對策,俾使臨場談判時較能掌握狀況,並獲得其他機關之支持與配合。本項講習於八十五年七月二日至十一月十四日及八十六年七月八日至十月二十日分兩期舉行,分經濟、國際組織、及法律三大單元,每單元各八項,共計二十四項主題,演講與討論並重。有外交部薦任職以上同仁五百二十人次及其他單位三百四十三人次參加。

(7)外調同仁行前講習班(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為使外放同仁行前瞭解外館工作性質,充實駐外工作應備之知能,俾利赴任後對外業務之推展,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至八月八日、八十六年元月十三日至十八日、八十六年八月四日至十四日先後共辦理三期,共有一百零六名同仁、十五名眷屬及十名其他單位外調人員參加,包括五名大使及一名代表參加部分課程。各期課程均分為課堂講授、實務實習及參訪活動三部分實施,包含行政管理、國家重大政策、兩岸情勢、政情及國際宣傳、經貿、邀訪、禮賓、服務等外館實務工作。部分課程依同仁外放地區、資歷深淺及是否第一次外放等因素分組進行。

(8)談判技術研習會(第四期、第五期):八十五年八月二十日至九月十一日及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二十八日分兩期先後實施,計有外交部薦任職以上同仁共三十八名參加。課程包含談判者應具備之基本素養、談判策略之運用∣逆境與轉機、談判基本戰術、議事規則、海峽兩岸會談、外交及經貿談判實務研討、外交談判經驗傳承,另安排模擬演練。

(9)外國語文精粹班(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旨在提昇外交領事人員之外國語文能力,先後於八十五年九月四日至十二月十九日、八十六年二月十七日至六月十三日以及八十六年九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元月實施,總時數一百四十一小時。課程內容包含英語會話、英語口譯、英文寫作、西班牙文、德文及法文等高級班。利用午間、晨間或晚間時段在外交部內上課,以減少影響公務並節省學員往返外講所之時間。三期結業學員共一百六十一名。

(10)國際禮儀講習班:旨在增進外交人員暨眷屬對國際禮儀之瞭解與適用。本班於八十五年十月十四日至二十五日間辦理,參加人數共三十名,課程內容包含宴會禮節、穿著之藝術、交談之藝術、禮品包裝及調酒等項目,課程總時數十六小時。

(11)外館危機處理研討會:旨在使外交人員參與危機處理之研討,集思廣益,吸取經驗,作為將來因應各類緊急狀況時之參考。參加對象為外交部科、組長以上之資深同仁,課程內容包含柬埔寨變局與撤僑經過、科威特危機與撤僑經過、危機處理等。於八十六年八月廿七日至十月廿二日期間分五梯次辦理,每梯次八小時,共一四五人參加。

(12)增進效率、速讀班:鑒於如何有效管理時間及快速閱讀,對同仁之工作效率及吸收新知極為重要,爰開辦本班次。課程含「時間管理」學科三小時,及速讀術廿四小時。於八十六年九月三日至十月三日實施,參加同仁廿二人。

(13)新近調部同仁講習:旨在使甫自國外調部服務之工作同仁對近年來國內政、經、社會變動現況及政府重要政策多所瞭解,以便加速適應國內工作環境,及提升工作效率。課程時數十二小時,含國內社會、經濟近況、我國會及媒體現況、危機處理及服務精神、務實外交、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人事、會計暨行政庶務座談、駐外心得暨今後工作座談等課程。於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三日實施,參加人數三十五名。

(14)APEC 事務研習會:本班旨在儲備未來參加 APEC 各類會議之工作人員。課程內容包括 APEC 簡介及其政治議題、APEC 與我國之經濟利益、APEC 工作小組之運作、APEC 貿易與投資自由化議題之進度、APEC 經濟與技術合作議題之進度、APEC 之新聞處理、APEC 會議應注意事項等。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八十七年元月八日實施,共十四小時。

(15)新進同仁公文寫作加強班(第二期):旨在加強新進同仁公文寫作之程度。以第二十七、二十八兩期之外交領事人員及第八期外交行政人員計三十一名為調訓對象,講習時數共計四十五小時,於八十五年七月二日至十一月十四日實施。為提高訓練效益,採小班制教學,以一般公文、摘要、報告、紀錄、說帖、及箋函之撰寫為訓練重點。

(16)加強為民服務訓練班(第二期):此班係依照行政院行政改革新方案之指示實施,俾建立基層(尤其需面對民眾之工作)同仁正確之工作觀念及良好之服務態度。課程內容包含公務禮貌與應對技巧、建立以顧客為導向之服務觀念、如何處理民眾糾紛等。於八十六年八月廿五日至九月五日實施,參加人數共一一七人。

(17)駕駛同仁講習班:於八十五年八月分兩梯次舉辦,課程含國際禮節、道路安全與交通規則、車輛維修保養注意事項、團隊紀律、服務精神暨工作須知等,合計實施十六小時,共五十名參加。

3、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講習:

(1)代訓行政院新聞局第二十期國際新聞人員十四名。講習期間自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至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共八週,每週課程四十四小時。除若干新聞專業課程單獨上課外,其餘課程均與外交領事人員合班上課。

(2)接受新聞局員眷參加外交部員、眷夜間語文進修班:八十五年下半年及八十六年上半年各舉辦一期,共二十六人參加。八十六年下半年共二十八人參加。每期課程時數四十五小時。

(3)代訓行政院僑務委員會現職僑務人員一名(第四期)與外交領事人員第三十期學員全程合班上課。自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至八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共二十四週,每週四十四小時。

(4)全國駐外人員集訓講習(第十二期):於八十六年四月七日至四月十九日實施,每週課程時數四十四小時,晚間住班,另安排活動。計有外交部、國防部等十一個機關派訓四十四名學員。成效極佳。各機關及參訓學員咸認此項講習對培養駐外人員之團隊精神,加強彼此之協調、合作,與駐外機構之整體運作,深具意義。

4、眷屬語文進修班:

(1)外交員、眷夜間語文班:以各類實用外國語文及方言為規劃開班之範圍,惟須視事實需要及各班報名人數隨時調整,均在公餘之夜間時段(六時十分至七時四十分)上課。八十五年下半年於八月廿七日至十二月十二日實施,每班時數四十八小時,開有英文寫作班、法文初級班、日文初級班及閩南語班,計有外交部員、眷十八名參加。八十六年上半年於二月廿五日至六月十二日實施,每班時數四十八小時,開有法文初級班、中級班、日文初級班及粵語班,計有學員廿五名(不含新聞局人員)參加。八十六年下半年於八十六年九月八日至十二月十九日實施,每班時數四十五小時,開有英文寫作班、英語普通會話班、日文初級班、日文中級班、法文初級班、西班牙語初級班等,共有學員十人(不含新聞局人員)。

(2)外交人員眷屬英語會話班(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為增進外交部薦任職以上同仁眷屬之英語會話實力,先後於八十五年九月九日至十二月十三日、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八日及九月八日至十二月十九日辦理三期。共有外交人員眷屬五十二名參加。

(3)外交人員眷屬西班牙語會話班(第三期、第四期):第三期學員僅限外交部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之女性眷屬,於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至十二月十二日實施,參加人數四名,共上課四十二小時。第四期擴大為外交人員眷屬均可參加,於八十六年二月廿七日至六月十二日實施,學員六名,共上課四十八小時。

(4)外交人員子女暑期語文進修班(第四期):為配合外調制度之順利推行及協助外交部內外同仁子女適應國內外不同之語文環境,於八十六年六月卅日至八月十六日辦理一期,課程除中、英文外,尚有專題演講,內容包括:禮儀、如何保護自己、中國傳統民俗文化介紹、中國古代著名人物介紹、中國古典音樂欣賞等,上課時數一○五小時,參加學童共一百零一人。

二、派員出國進修: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設立之初,其第一、二期學員結訓後,即依當時講習計畫,選派部分人員赴國外進修英、法、德、西、葡、阿拉伯等國語文,為期一至二年,嗣後停辦多年。自民國六十八年起按年遴選外交部新進人員及外講所結業學員十數名,以外館荐任主事名義,分別派往外國進修語文。進修期滿,仍回外交部工作。七十六年起學員全數派赴國外進修語文。外交領事人員於八十六年派往國外進修語文者計有十五名赴英國、五名赴美國、六名赴西班牙、一名赴德國、四名赴法國、一名赴俄羅斯,一名赴義大利、一名赴日本、一名赴土耳其、一名赴越南、一名赴印尼,共計三十七名。另每年亦甄選中級人員赴國外修讀碩士學位,學員於進修期間有機會結識來自世界各國之學生及各國未來之重要政、經人士,有助日後我對各國工作之推展。外交部八十六年曾遴派中級人員一名赴美國美利堅大學進修國際事務碩士學位,為期一年。

三、研習非英語國家之官方語文:

對於派駐非英語地區同仁,我駐外機構負責聘請優良教師於公餘時間,教授駐外同仁當地官方語文,教師薪酬由外交部負擔,如駐外同仁在當地學校進修語文者,可由外交部補助學費。八十六年度計有駐越南代表處等二十七個駐外單位開設越文、韓文、泰文、印尼文、芬蘭文、挪威文、匈牙利文、捷克文、希臘文等廿餘種特殊語文班。

四、參加國內其他訓練:

配合業務需要,派員參加國內其他機關主辦之各項訓練,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辦之各項公務人員訓練及進修課程、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舉辦之資訊訓練課程、國立政治大學公務人員教育中心舉辦之專題演講會、經濟部所辦之國際經濟事務研究班等。外交部亦自行辦理電腦研習班以加速推動辦公室自動化及公文管理系統。

五、設置外交獎學金:

為長期培育外交人才,並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行列,外交部自民國六十七年起陸續於臺大、政大、淡江、東海及文化大學等五校相關系所設置外交獎學金。八十年起,為配合外交部業務所需網羅人才之背景,更在文化大學俄文研究所增置外交獎學金。八十一年再將輔仁大學、東吳大學納入設置獎學金學校中,並自同年起取消獎學金分配系所之限制,使獎學金廣及有志於從事外交工作之各科系優秀大專青年。八十六年又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增置外交獎學金。八十六年外交獎學金共設三十八個名額,每名每學年獎學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肆、拓展外交據點

拓展我國國際關係領域為我當前外交工作之目標。目前在與我有邦交之三十國中,除均設有大使館外,另設有總領事館六館;在與我無邦交之六十二國中,設有代表處六十一處,辦事處三十四處,總計我現有駐外單位共一百三十一個。

伍、外交人事法規制度

一、為鼓勵同仁進修、研究,訂定「外交部職員自行進修或研究申請留職停薪處理要點」 ,自八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

二、僱用駐外館處雇員之改制:

為保障駐外機構雇員之權益,避免勞資糾紛,並期在各國法令制度、語文、國情不同之複雜情況下建立統一之人事制度,外交部於八十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實施「駐外使領館暨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雇員管理要點」 ,要求駐外館處改依當地法令及薪資標準僱用雇員,並就雇員之種類、資格及權利、義務予以明確規定,實施以來,成效良好。

三、為使我駐外機構因應駐在國突發之急難災變或戰亂,以採取適切之應變作為,甚或於必要時採取保僑、撤僑、撤館之行動,以減低危害至最小程度,乃訂定「駐外館處危機處理作業綱領」 ,於八十六年十二月通函外交部內外各單位,作為各駐外館處緊急應變之工作依據。

四、成立專責翻譯單位:

外國語文翻譯,日趨專業,外語固為外交部同仁平日工作與生活之工具,但以各單位人少事繁,鮮有餘暇作充分深入之研究。此外,總統府及行政院外語傳譯例多借重外交部同仁兼任,因渠等職務內外調動頻繁,以致府院傳譯工作缺乏延續性及專業性。為因應未來筆譯、口譯人才之需要,經參酌各國體制,決定在外交部成立專責翻譯單位,並於八十七年元月進用第一批專業翻譯人員,計英文二名、西班牙文一名、日文一名,協助推展外交業務。

五、研修「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係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訂定發布,凡符合該辦法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皆可由外交部主動頒給或照章請頒「外交獎章」 。上開辦法自施行迄八十六年十二月止,已頒給前駐日本許代表水德、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辜理事長濂松、長榮關係企業集團張總裁榮發、佛教慈濟功德會董事長釋證嚴法師、天主教中國主教團主席單國璽主教及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會長星雲法師等六人一等外交獎章各乙座,以表彰渠等對外交卓越之貢獻。惟為更積極結合民間及國際間友我之力量,靈活推動我總體外交策略,廣納各方對外交事務之建言,並激勵表現傑出之外交專業人員,已研擬外交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呈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陸、外交領事人員之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照護

一、外交部及駐外人員待遇:

(一)國內待遇: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服務期間所支待遇係依「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之規定辦理,包括本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僅限主管支領)及其他給與(包括結婚、生育、子女教育及眷屬喪葬等補 助)。

(二)國外待遇:駐外人員國外待遇項目包括本俸、地域加給、館長職務加給(僅限館長支領)、及各項補助(包括房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眷屬補助)。其中本俸部分係依照國內每年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幅度,另訂支給標準,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費部分,則係以各駐在國生活物價指數、物資供應狀況及治安環境等因素,訂定調整之標準。館長職務加給及眷屬補助則係考量外交部經費預算情形,不定期予以調整。

二、福利及服務:

(一)外交部輔導部內社團舉辦各類活動,目前部內社團共有十九個,包括:國畫社、國劇社、國樂社、橋藝社、中國結藝社、書法社、男、女籃球隊、桌球隊、網球隊、羽球隊、登山社、土風舞社、插花社、高爾夫聯誼會、女子游泳社、PC 俱樂部、外丹功社、合氣道防身術社等,各社團均有定期活動。為鼓勵同仁參加社團活動,自八十二年元月起,實施社團與固定經費補助併行制,以經費之一半補助各社團,另一半製作點券,分發同仁參加社團時使用。凡員工參加部內各單位舉辦之團體旅遊活動者,均可獲得補助。另外交部每月舉辦慶生會及電影欣賞會各一次,以聯絡同仁情誼,提供同仁休閒娛樂機會。

(二)外交部編印「人事服務手冊」乙種,發給同仁人手一冊,為落實「走動式管理」理念,人事處自八十五年十二月起,成立「人事諮商巡迴服務小組」 ,每週與部內一個單位舉行座談,以瞭解同仁需求,提升人事服務品質。

三、醫療保險:

(一)全民健康保險:外交部同仁暨眷屬及退休人員暨眷屬、遺眷等,均由外交部代為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給付項目包括疾病、傷害及生育等,可享受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共有三、七○四人參加保險(含因暫居國外停保者一、一四一人),退休人員暨眷屬經由外交部代辦加保者計一八七人。

(二)駐外人員醫療保險:為保障駐外人員生活,安定其工作情緒,外交部訂有駐外人員醫療保險補助辦法。駐外人員在有醫療保險之地區,本人及眷屬均得投保當地醫療保險,被保險人僅自行負擔保費百分之卅五,其餘百分之六十五由政府補助。無醫療保險或醫療水準落後之地區,則由外交部代駐外同仁本眷分別向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另並為派駐動亂地區或治安極端惡劣地區之同仁及眷屬加保兵災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

 

四、退休同仁之照護:

(一)外交部人員退休(職)時,均致贈價值新台幣壹萬貳仟元之禮品。每年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由部長致函退休人員表示慰問,並致贈禮金(各為新台幣三仟、二仟、一仟元)。此外,每年春節期間舉辦退休人員聯誼茶會,由部長主持,並致贈紀念品及摸彩獎品。退休人員倘擬參加外交部人員全民健康保險,亦可由外交部協助辦理,遇有疾病或亡故者,均隨時派員探問、協助就醫或治喪。此外,外交部編有退休(職)人員通訊錄,供部內及退休人員聯繫使用。

(二)為落實政府照護與服務退休人員之政策,外交部已自八十五年十一月起,每年分二次(四月及十月)分別協助代領旅居國外退休同仁之退休金及台灣銀行優惠存款利息,再結匯為美金匯請駐外單位轉發。


參考資料:外交行政有關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