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四章 領事事務

壹、業務概況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係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一日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司擴編改制成立。全局預算員額二七二人,現有實際員額二五八人,現設四組、四室及四個辦事處。一組負責護照法規之研擬及解釋、護照之印製、配發及資訊業務之規劃執行等;二組負責外交、禮遇、居留及停留等簽證業務;三組負責文件證明業務、綜合僑務及海外保僑、護僑措施等事務;四組負責本國護照之申辦、核發與護照各項加簽業務。另設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四室及花蓮、台中、高雄、中正機場等四個辦事處。

二、領務局係為民服務單位,承擔外交部大門櫥窗之功能,其工作良窳攸關我政府及外交部形象至鉅。其各項業務之推展除遵循政府為民服務之政策及外交部部次長之提示外,並均秉持「依法行政」 、「簡化作業流程」及「為民服務」三大原則,不斷謀求業務改進,提高工作效率;對改善櫃檯人員服務禮貌及態度尤不遺餘力。此外,領務局在新式 MRP 護照與國內外護照電腦連線作業之研究發展、簡化工作流程、修改不合時宜法規,放寬外籍人士來華簽證及各項便民服務措施上,悉本隨時檢討革新之原則,精益求精,故亦均有相當成效。

三、年來由於我國經濟繁榮,民生樂利,國人出國從事商旅活動至為頻繁,領務局業務量因而不斷增加。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領務局共核發護照二、二八一、七二二件,辦理各類護照加簽一五、三七九件。

四、領務局依據各項法規辦理外籍人士外交、禮遇、停留、居留簽證,自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共計核發外籍人士來華簽證七八、三一八件(外交簽證二四五件,禮遇簽證一、四六六件,居留簽證三五、五六九件,停留簽證四一、○三八件) 。國外地區我駐外各館處核發簽證總數計九七五、二九七件。

五、年來由於我國經貿發展迅速,致國內外商業文書、產地證明等文件驗證數量增加,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共核發九五、七三八件。

貳、護照業務重要措施

外交部為配合政府積極推動「行政改革新方案」 ,加強為民服務,樹立「以民為主,依法行政」之施政理念,年來護照業務重要措施分述如后:

一、實施護照作業電腦化及建置外館護照作業電腦化系統:

領務局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滿足民眾需要,加強為民服務,落實行政革新政策,經多年縝密規劃護照作業電腦化專案,已於民國八十四年元月四日起在領務局局本部及高雄、台中及花蓮三辦事處同步實施,受理全國各地民眾申請世界最先進之機器可判讀護照(簡稱 MRP) ,展開我國護照製發史上創新的一頁,更進而利用所得經驗技術,透過國際網路,擇選重點駐外館處,建置外館護照作業電腦化系統。迄今為止,已實施核發機器可判讀護照之駐外館處已達三十三個。便利旅外國人及海外僑胞申請該先進護照;同享國際通關便利之福祉。

二、領務資訊網站設置:

外交部為便利民眾利用網際網路(INTERNET) ,查詢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之手續、規定及辦理情形,另於外交部網站外,建置完成「領務資訊服務網站」 ,網頁多達二百九十五頁,網址設定為 http://www.boca.gov.tw,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八日外交部胡部長親臨領事事務局主持領務資訊服務網站之按鈕啟用儀式。新建置之領務資訊網站,除可提供民眾查詢領務法規、申請須知及赴國外旅遊、預警等相關資訊外,另並具有兩項實用功能:(一)提供各類領務表格,供民眾擷取填寫申請。(二)提供民眾查詢護照申請案件之辦理進度,極具便民效益。

三、規畫發行厚薄二型護照:

由於國際貿易、文化等交流活動日益增加,國人出國頻繁,使用護照機會大增,現行四十二頁護照對部分出國頻繁之國人已漸不敷所需,迭有民意反映要求增印多頁護照以應需求。案經蒐集各方意見並與相關印製廠商研議後,決定自八十七年一月二十日起另增印製五十八頁之護照,併同現行使用之四十二頁護照同時供國人選擇申領,俾為國人提供更佳之服務。為不增加民眾負擔及維持其差價性。規畫發行之五十八頁厚型護照規費仍維持一千二百元,現行四十二頁之薄型護照規費則調降為一千元。

參、外人簽證

一、配合推動「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放寬外人簽證措施:

(一)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訂頒「核發多次入境停留簽證規定」 ,放寬對外籍商務人士核發多次簽證後,八十六年八月更進一步開放對跨國企業派遣來華洽商之外籍人士全面發給一年多次之停留簽證。

(二)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一日開放跨國企業聘僱外籍人士直接在華改辦居留簽證;八十六年五月一日試辦非跨國企業聘僱外籍人士得檢具相關文件直接在華改辦居留簽證。

(三)另為配合 WTO 入會案承諾事項及配合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 項下「商務人士移動」議題,減少商務人士入出境限制,領務局於現行核發外人短期停留簽證十四天、三十天、六十天等三種外,另自八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視商務需要,增列一次停留九十天之停留簽證。同時大幅放寬外籍人士多次入境停留簽證之規定,擴大授權駐外館處從寬核發。

二、繼續檢討落地簽證及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自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先後對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奧地利、瑞典、西班牙及葡萄牙等十五國實施十四天免簽證。除上述十五國外,另增加捷克、匈牙利、義大利、波蘭、瑞士等五國共二十個國家為落地簽證之國家。現復預定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將哥斯大黎加及義大利增列為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家。

三、積極爭取各國予我國人簽證待遇:

向各國爭取改善對國人之簽證待遇向為外交部重點工作之一,近兩年來更是成果豐碩:民國八十五年十月我友邦塞內加爾及瓜地馬拉均對我國人開放免簽證入境措施:八十六年八月加拿大對我國人試辦廿四小時過境免簽證;八十六年十月、十二月義大利、奧地利及希臘加入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使我國人持有申根簽證最多可以一簽通行申根十國;八十五年九月至八十六年五月菲律賓、義大利、丹麥及挪威陸續改將簽證直接簽發於我國護照上,取代過去另紙簽證之不便;八十六年七月美國等十九國之駐華機構改以其駐華機構本身或其他使領館名義對我國人核發簽證,不再借用其駐香港(總)領事館名義,其中美國、德國、丹麥、挪威及瑞士等五國係逕以本身名義核發簽證;而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間美國、日本、瑞士、西班牙、貝里斯及烏拉圭等國均對我國人簡化申辦簽證手續或延長簽證效期。

目前國人可以免簽證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共廿五個,可以落地簽證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共三十個,在華受理國人申辦簽證之國家有五十八國,核發國人多次入境簽證之國家有三十八個。

四、縮短外籍新娘面談時間:

近年來國人赴東南亞地區娶妻結婚案件激增,民國八十五年印尼、越南等各國女子與國人結婚申獲停留簽證來華人數計一一、二一二人,八十六年一至八月已達九、五八五人,簽證申請業務量遠超過駐外館處現有人力之負荷,其中尤以印尼籍及越南籍新娘為甚。惟我駐外館處仍兢兢業業加班辦理。目前我駐印尼代表處自八十六年四月一日起,業已實施所有結婚案件由原六個月一律於三個月內完成面談,另我駐越南代表處自八十六年六月起,亦每日增加結婚面談人數,目前結婚面談案已縮短至三個半月內完成。

五、提昇核發外勞簽證效率:

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全國外籍勞工簽證資訊管理系統」建置外交部「駐外單位辦理外籍勞工簽證資訊管理系統」 ,本系統將提供與勞委會間自動化外勞簽證相關資料之交換作業,達到最快速之資料時效性,提昇作業效率。

肆、加強便民服務措施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提昇為民服務績效,便利緊急出國民眾,自民國八十六年元月起縮短護照辦理時間為四天外,對因重大事故須緊急出國者,如遭遇不幸空難事件、婚喪事件或患重病須至國外治療等,均協助渠等於最短期間內取得護照。

二、領務局局本部及駐台中、高雄及花蓮等三辦事處自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起午休時照常開放領務櫃台,方便民眾利用午休時間前來申辦證照,以全面提昇服務品質,此為中央機關之首例。規劃之櫃台服務功能包括國人護照之受理申請、發照、緊急提辦、查詢、簽證(停留及居留)及文件證明等業務。

三、成立解決民眾疑難問題「便民小組」:

由主管及熟悉業務資深同仁二至三人擔任,遇民眾有特殊問題之案件須特別處理時,櫃台同仁可立即通報該小組協助解決。領務大廳內掛置告示板,詳細標示領務申請案所需證件、作業流程及處理時限;主動派員至領務大廳協助民眾辦理各項證照申辦事宜或解答民眾疑難問題;舉辦公聽會、派員出席全國及地區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舉辦之會員大會、座談會;參加地方政府舉辦之「旅居海外留學生家屬座談會」 ,對領務申請手續及注意事項作詳細說明,期能全力做好便民服務工作。

四、設立「國外旅遊重要參考資訊專線電話暨語音回傳」服務:

為提供國人出國旅遊參考資訊,領務局前曾設立「國外旅遊參考資訊」專線電話∣二三四三二九二九,內容係就國外特定地區近況及當地政府相關規定,提供國人出國旅遊時參考注意。為求進一步提供服務,現另於上述參考資訊專線電話內增設自動語音傳真回覆服務電話為:二五七一三一一二,提供世界各地區近日發生之天災、戰亂、疫情、治安等最新訊息供出國旅遊國人參考,同時並視情況發展隨時更新語音回傳內容。此外並將上項資訊列入領務局所建置「領務資訊服務網站」中。

五、週休二日時之星期六上午領務櫃檯繼續開放為民服務:

領務局為便利民眾需求,於民國八十七年元月施行週休二日時之星期六上午採取同仁輪值方式,仍繼續對外服務,服務項目包括國人護照之申請、發照、查詢、簽証及文件証明。領務櫃檯開放時間為星期六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

六、編訂為民服務白皮書:

為落實責任政治精神,揭示政府向民眾負責決心,領務局就所主管業務,選擇代表性重點服務措施,於民國八十六年元月編訂「為民服務白皮書」 ,以「服務、效率、便民」為內涵,將領務局業務向民眾說明。由於內容詳實,經行政院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評選為優良「為民服務白皮書」 ,獲行政院頒獎表揚在案。

伍、保僑護僑工作

保僑護僑及對旅外國人之照顧與協助,向為駐外館處主要職責之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對旅外國人急難事件,均能依照「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主動積極提供各項協助與服務。

一、協助辦理柬埔寨撤僑事宜: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五日,柬埔寨兩黨對峙局面昇高,終於在金邊機場附近引發兩派系武裝衝突,金邊市實施宵禁,對外通訊中斷,金邊國際機場關閉。為期貫徹政府保僑護僑政策,領務局於同年七月十日及十一日積極配合辦理柬埔寨撤僑。

(一)外交部程代部長建人偕領務局朱局長建一及相關單位分別於七月十日及十一日隨同趕赴機場迎接自柬埔寨撤回之台商僑胞,並協助照料。首先在中正機場辦事處設立服務台,並於空橋出口及入境大廳沿線張貼緊急製作之標示,明確導引旅柬僑民。同時協調航警局開放四線通關櫃檯為渠等入境專用,並聯繫航空公司協助入境,使旅柬僑民均能順利通關,前後照料歡迎五梯次返國僑民,計約五百餘人。

(二)領務局中正機場辦事處及高雄辦事處同仁亦自同月十日起分別於中正國際機場及高雄小港機場接待陸續零星返國之旅柬僑民,並隨時密切聯繫航警局及航空公司協助撤僑入境通關等一應事宜,共約十批。

(三)另旅柬僑民姜秉誠等五人護照遺失,領務局立即電傳駐處渠等護照資料,立即補發護照,供渠等持憑入境。

(四)七月十一日,領務局派員隨同撤僑專機赴胡志明市照料旅柬僑民,與處理外籍人士來華簽証事宜,於當晚十時三十分護送旅柬僑民安抵中正國際機場。

二、對旅外國人提供急難救助:

近年來國人出國人數日眾,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已引起各界之高度關切。外交部規定我駐外館處對於國人在海外遭遇急難事件時,應本主動、積極態度,提供各項協助。對於國人在外遭受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或罹患重病等,駐外館處均應提供探親、慰問、聯繫親友、臨時借款等協助。駐外館處於處理急難救助案件時,均能依照外交部研擬、經行政院核定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因此均有一致之標準及具體之規範可資遵循。另為避免旅外國人於我駐外館處同仁下班後及假日時間,因遭遇急難事件求助無門,駐外館處已將有關同仁之聯絡電話留置於辦公室電話答錄機中,以便旅外國人緊急聯絡之用。另編印駐外館處地址電話小冊,免費供國人出國旅遊時參用。

陸、辦公室搬遷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原在基隆路辦公室係向世貿中心國際貿易大樓租用,年租金高達四千餘萬元,且領務大廳空間有限,壅塞不堪,為節省公帑及提昇服務品質,經爭取獲配現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三、四、五樓。經比價、隔間施工、驗收及詳密之搬遷工作,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二日正式在新大樓辦公。新大樓領務大廳空間寬敞,設計良好,甚獲各界好評。八十五年九月三日外交部程次長建人蒞局主持新辦公室剪綵啟用儀式。新大樓全部面積一、四九三坪,實際使用面積一、○八一點七一坪。三樓為四組辦公室及領務大廳,四樓業務單位(一、二、三組)辦公室,五樓為行政單位辦公室(局長、副局長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 。領務大廳共設護照櫃檯四個,文件証明櫃檯三個,另設聯合詢問櫃檯及旅行社專用工作區。

柒、舉辦局務會議及外館領務巡迴講習

一、舉辦局務會議:

領務局每三個月舉辦局務會議一次,邀集各組室及分支機構就經辦業務提出報告及建議,並針對為民服務事項,擬具創新作法,交換經驗及工作心得,對提昇全局工作品質及工作效率,亟具助益。領務局局長或副局長亦不定時率相關組室主管赴分支機構視察業務,宣導政令,激勵同仁士氣。

二、舉辦外館領務巡迴講習:

領務局為提昇外館領務功能與績效,加強駐外館處承辦領務工作同仁橫向聯繫及經驗交流,每年均訂有分區領務巡迴講習,以增進各館處領務人員處理領事事務之一致性與正確性。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間,舉辦領務巡迴講習如次:

(一)舉辦東南亞地區領務巡迴講習:

  東南亞地區,因國人前往旅遊經商頻繁,華僑及大陸移民聚集,致領務量龐大,內涵複雜,其中以華裔之我國國籍認定及渠等暨大陸人士申請國照或來台長期居留案件、偽變造護照及証件犯罪猖獗,各館普遍反映處理棘難;他如外勞簽証,外籍新娘來台等特殊區域問題,不僅申請數量繁多,牽涉層面亦廣,已為中央民代關注焦點,亟待實地深入了解,與駐館直接交換意見。領務局朱局長建一率秦組長韻梅及李組長明宗等人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赴駐印尼代表處主持東南亞地區領務巡迴講習,計有駐印尼代表處、駐汶萊代表處、駐柬埔寨代表處、駐印度代表處、駐馬來西亞代表處、駐菲律賓代表處、駐新加坡代表處、駐泰國代表處、駐越南代表處、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駐香港辦事處、駐澳門辦事處等十二館處派代表與會,會中對各館處區域性或共同性領務問題,進行意見溝通及交換處理經驗。

  朱局長一行會後並順道考察相關問題較多之駐印尼、泰國及越南等代表處、駐胡志明市、香港辦事處及年前甫設置之駐印度代表處等館處,就各該館處領務工作廣泛討論,交換意見。訪問印度及越南期間,朱局長並與各該國外交部負責領務官員舉行會談,期改進增強雙方領務關係。

(二)舉辦非洲南部地區領務巡迴講習:

  領務局朱局長建一率同李組長明宗、章科長計平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廿二日啟程赴南非主持非洲南部地區館處領務巡迴講習。與會館處包括駐南非大使館、駐史瓦濟蘭大使館、駐馬拉威大使館、駐約翰尼斯堡總領事館、駐開普敦總領事館、駐德班總領事館、駐馬達加斯加代表處、駐模里西斯代表處等八館處。會後並順道考察駐南非、史瓦濟蘭大使館、駐約堡及開普敦總領事館、駐馬達加斯加、模里西斯及駐新加坡代表處之領事事務。

  朱局長此行並曾拜會南非內政部執行長(Mr. P. J. COLYN) 、南非外交部主管亞洲及中東事務副執行長(Mrs. Thuthu E. MAZIBUKO) 、史瓦濟蘭移民局長(Sipho HLOPHE) 、模里西斯人力資源部長(Beebee JUAN) 、新加坡移民廳總監(Mr. Lu Cheng Yang)及新加坡領務司副司長(Ram Chandra NAIR)等人,就領務政策、簽証待遇及其他相互合作事項充分交換意見。

(三)舉辦紐澳地區領務巡迴講習:

  為瞭解紐澳地區及南太平洋地區相關館處領務辦理情形,領務局朱局長率員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二日至二十七日在駐雪梨辦事處舉辦駐紐澳地區(及南太平洋地區)館處領務巡迴講習。與會者有駐澳大利亞代表處、駐墨爾本辦事處、駐雪梨辦事處、駐紐西蘭代表處、駐奧克蘭辦事處等五館處。會後並順道考察駐東加王國大使館、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駐斐濟、紐西蘭代表處及駐雪梨、墨爾本、奧克蘭辦事處等七館處領務工作。

  朱局長此行亦曾拜會東加王國總理魏亞男爵(Hon. Baron VAEA) 、東加王國外交部代秘書長兼禮賓司長(Capt. Hon. Siosaia M. TUITA) ,就東加政府發售「歸化護照」衍生問題作深入討論。朱局長亦與索羅門群島移民局長雷模巴吐(Mr. James REMOBATU)及索羅門群島商工暨就業部秘書長艾羅法(Mr. Allan ARAFOA)晤談,就雙邊領務、觀光等事項充分交換意見。

(四)舉辦南美地區領務巡迴講習:

  領務局朱局長建一率同劉組長儒宗等人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廿一日啟程赴巴拉圭主持駐南美地區館處領務巡迴講習會議。與會館處包括駐巴拉圭大使館、駐東方市總領事館、駐委內瑞拉代表處、駐烏拉圭代表處、駐哥倫比亞代表處、駐阿根廷代表處、駐巴西代表處、駐聖保羅辦事處、駐里約熱內盧辦事處、駐厄瓜多代表處、駐惠夜基辦事處、駐玻利維亞代表處、駐智利代表處、駐秘魯代表處等十四館處。會議前後並順道考察駐洛杉磯辦事處、駐哥倫比亞代表處、駐里約熱內盧辦事處、駐聖保羅辦事處、駐智利代表處及駐阿根廷代表處等館處之領務工作。

  朱局長此行曾拜會阿根廷外交部領務司司長(Gerardo BIRITOS) 、智利外交部領務司長(Julio B. DYVINETZ)及哥倫比亞外交部亞太司官員等人,就雙方領務事項交換意見。

捌、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視察領務工作

一、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一日下午,立法院外交委員會黃委員清林、錢委員達、葛委員雨琴、陳委員癸淼、高委員惠宇等人,由外交部領務局朱局長建一及新文司鄭司長博久等人陪同視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業務。領務局朱局長建一在簡報中介紹領務局業務概況及未來工作計畫,並陪同委員一行參觀護照製發流程及領務大廳後,委員一行由朱局長等人陪同搭機赴花蓮。三月十二日上午視察駐花蓮辦事處,該處詹主任春雄簡報業務概況並座談,會後參觀辦公室及領務大廳,瞭解該處業務運作情形。

二、同年四月廿九日至五月一日,立法院外交委員會黃委員清林、葛委員雨琴、錢委員達、吳委員惠祖、高委員惠宇等人由領務局朱局長建一及新文司烏司長元彥陪同赴領務局高雄辦事處視察,對該處業務多所垂詢。一行嗣轉赴農委會漁訓中心視察。

三、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上午立法院外交委員會黃委員清林、葛委員雨琴、吳委員惠祖等人,由領務局朱局長建一陪同赴駐台中辦事處視察,一行於聽取林主任長宏業務簡報及視察處務後,轉赴中部參訪,朱局長則於當日飛返台北。

玖、監察院外交委員會年終巡察

一、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廿一日監察院外交委員會康委員寧祥、殷委員章甫等人年終巡察領務局業務。會議由外交部鄭次長文華主持,朱局長作業務簡報並舉行座談。一行並曾參觀護照製作及巡視領務大廳。

二、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監察院外交委員會林委員秋山、傅委員美華等人巡察領務局業務。外交部鄭次長文華先陪同各委員視察領務大廳及參觀護照製作流程,嗣由領務局錢副局長作業務簡報(朱局長因公出國主持中南美地區領務巡迴講習) 。會後舉行座談,對領務工作廣泛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