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七節 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

壹、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中華民國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逐步邁入已開發民主國家之列;因此,各國對我大力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亦甚殷切。如何適切對外提供援助,以善盡我國際責任,已成為我外交工作要務。我國致力於推行國際技術合作、提供貸款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並獎勵促進對友邦投資等對外援助工作雖已有多年歷史,惟鑒於以往各項援外工作係分由隸屬不同部會之機構來執行,致事權未能統一、成效難以完全發揮,故亟需成立一專責援外事務機構。而以我國對外處境,該機構又以民間組織形態運作為宜。為達成上述目的,外交部遂研擬「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經行政院送立法院於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三讀通過,並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由 總統公布施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乃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組成,其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一人(由外交部長擔任),董事成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全國工商全體代表;業務執行人員則幾乎全數延攬自民間專業人士,期以結合政府和民間的才智與力量,共同規劃國際合作及援助工作,有效運用我有限資源,爭取最大成果。此外,依據國合會設置條例,國合會尚須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使我援外工作透明化,以避免以往所謂「黑箱作業」之詬病。

援外工作之開展,乃反映出我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提昇國際形象及爭取邦誼之努力,自當求其最大效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之成立,除將整合分散於各部會及各行各界之人才外,並冀能以財團法人型態,靈活運用諸如貸款、投資、捐贈及國際技術合作等方式,充分發揮其功能、落實援外成效,俾使援外能與經貿相互支援,並由國內產業參與,以達成藉援外加強合作,依合作發展外交之目標。

貳、國際技術合作

一、我國經濟之發展初期以傳統農業為基礎,隨而沿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漸進至今日之高科技多元化。過去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之基礎,從而創造載譽國際之「臺灣奇蹟」 。我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亦以「臺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作為範例。民國四十八年我派遣第一個農技團赴越南協助農業建設,繼於民國五十年派遣農耕隊赴賴比瑞亞協助該國生產糧食,為我國技援非洲之開端。嗣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陸續依據我與友邦簽訂之協定,派遣農漁業、手(竹)工藝專家赴友邦從事技術合作。近年來由經濟國際化、自由化及產業升級所累積之成就,更續提供工業、礦業、電力、交通運輸、印刷、醫療等技術,協助開發中國家發展經濟,提升生活水準;我另邀請開發中國家派遣有關官員及技術人員來華觀摩訪察或接受專業講習訓練。是項回饋國際社會之精神,成果卓越,深獲受援國朝野及人民之好評,對增進各國對我之瞭解與重視,擴展外交領域並加強與合作國家之實質關係,助益甚大。

二、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併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後,對外技術合作業務改由外交部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為使今後對外技術合作業務更具成效,整合後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除繼續秉持公開化、透明化及制度化之作業原則外,未來對外技術合作業務技術合作之作法,將逐步由技術層面轉移至管理效益層面,強調組織彈性及專業化原則,並追求效率及效能的最大化,冀能完善運用資源以凸顯技術合作之成效。

(一)駐外技術團工作概況:

  我國推動國際合作,自民國四十八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六十八個國家合作,派遣技術團隊共達一○五個,派遣人員累計達一萬二千人次。八十六年內新派駐查德醫療團及東加農技團等二團,迄八十六年十二月底現有駐外技術團計四十六個,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之三十三國,實派技術人員三四一人,詳如左表:

  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應駐在國政府之要求,辦理農作、水利、農機、畜牧獸醫、漁蝦繁殖、組織培養、手(竹)工藝及醫療服務等工作,項目繁多,工作地點分散,在有限之人力、物力條件下,皆能克盡所能,全力以赴。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別列表如後:

(二)工業及科學技術合作:

1、中、史(史瓦濟蘭)中小企業發展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二日中史兩國間所簽署之「派遣中小工業專家計畫」案,由我國相關產業專家組成專案小組,根據計畫目標,擬訂計畫執行內容,執行人力計三十人月,期限廿四個月。內容包括派遣專家赴史瓦濟蘭實地輔導,協助史瓦濟蘭中小企業之發展。本計畫之目標為:(1)協助史國建立本土中小企業;(2)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才;(3)提升當地中小工業之製造、管理及行銷水準;(4)改善一般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本計畫自民國八十六年六月開始執行,預計於八十八年五月結束。

2、中、多(多明尼加共和國)中小企業發展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中多兩國簽訂技術協助合約,我國提供四十人月之中小企業輔導專家赴多國協助建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訓練輔導人才,並協助產業(塑膠製品、棉紡、木工傢具及蔬果加工)之發展。本計畫於八十七年二月至五月派遣第一期輔導專家五人赴多國針對示範工廠執行深度輔導,並舉行輔導人員訓練(包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生產與品質管理、財務管理、行銷管理等)及中衛體系說明研討會。本計畫預計執行至八十八年七月止。

3、中美洲地區成立商品包裝設計中心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八日我與中美洲科技發展委員會所簽訂之合作協定,我贈送包裝檢測儀器設備乙套並選派專家赴選定之薩爾瓦多大學執行包裝人才培訓(包括包裝檢測儀器操作,維修及檢驗數據分析人員訓練課程,專業包裝推廣人才培訓課程及中美洲七國巡迴研討會),以協助中美洲國家改善產品包裝品質及技術、建立包裝品質認證標準及提升對包裝及包裝運輸之知識與技術水準,本案預計執行至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

(三)宣導未來農技合作之指導原則並加強駐外技術團團長領導統御能力及使命感:

  鑑於駐外技術團團長之正確領導與該團業務之推動、團員之和諧、與駐在國政府之密切溝通息息相關,各駐外技術團團長除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外,更應有溝通、協調、隨機應變、領導統御及外語通暢之專長。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實地瞭解駐外技術團之作業現況並宣導未來援外農技合作業務之指導原則,業於八十六年十月廿四日至十一月一日假尼加拉瓜召開「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 ,宣導新觀念、新作法以提升技術團之工作績效,從而促使援外目標之達成。另繼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之後,「駐非洲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亦於八十七年元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在塞內加爾召開。此外,亞太地區團長會議亦於八十七年三月二日至八日在索羅門群島舉行。

(四)駐外技術團人員返國在職訓練:

  農業科技,日新月異,為使長駐友邦實地工作之技術人員,能適時返國充實農技知能,增進專業知識,提升素質,每於返國續約時,依其工作性質之專屬,委託國內各試驗研究單位,辦理短期在職訓練,並請研習單位考評,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審核,列入個人考核成績之一部分,作為升遷或下一任期續派之參考。八十六年駐外技術人員返國續派接受專業訓練者計有三十個駐外技術團之三十九人次,在國內二十三個試驗、研究及改良機構接受訓練,項目有稻作栽培、果樹、花卉、水產養殖、畜牧獸醫、漁撈技術、植物保護、農機維護、農業推廣、水利工程、水耕栽培、蔬菜栽培管理及組織培養等十三項。

(五)接待外賓舉行業務簡報:

  為增進友邦人士了解我國國際技術合作工作執行概況,凡經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聞局、立法院、各級議會等安排來訪之外賓,均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或相關業務主管接待,就我駐外技術團與駐在國農、漁、牧、醫療等技術人員工作成果,以及友邦技術人員來華接受專業訓練等情形,利用多媒體幻燈片,配合英、法、西等語言旁白錄音,為其舉行簡報,同時提供扼要書面資料說明,並即席答詢問題,使來訪外賓對我國際技術合作情況均能留下深刻印象。八十六年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共舉行簡報二十九次,計有四十二個國家重要外賓一三九人,訪賓層次有外交、農工、農牧、工商貿易、教育等部部長、次長、司長、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大使、國會議長、參眾院議長、議員、商務代表、商會官員、金融官員以及大眾傳播媒體、教育界及農業官員等。

(六)友邦人士來華觀摩訪察及接受專業訓練:

  為促進技術交流與移轉,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八十六年內委請國內相關試驗研究機構辦理友邦技術人員專業講習班,計有「小農技術開發與轉移」 、「水產養殖」 、「植物組織培養」 、「蔬菜栽培與採種」 、「養鴨」 、「花卉景觀植物」 、「農業經營」 、「農產加工」等八個講習班,來自四十三個國家之一百一十五名學員接受訓練;另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業務辦理「貿易推廣」 、「輔導中小企業發展」 、「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及「賦稅政策與經濟發展」等共十八個經貿訓練班,計有來自七十六個國家共三○五名學員參加,此批學員返國後,皆能運用其在華所學技術,在有關業務領域發揮功效。對我技術合作業務推展甚有助益。其次,基於外交政策考量,並為順利推展技術合作,對於駐在國實際負責之中、高層官員,邀其來華觀摩訪察我國之經濟建設,俾利其返國後能配合我方工作,共同致力於技術合作業務之推展。自民國五十一年三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共計有來自八十二國之一、九四○位友邦官員應邀來華觀摩訪察。八十六年度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安排來華觀摩訪察之官員計有埃及、韓國、馬來西亞等三國之官員共四人。

(七)海外技術合作業務訪察評估:

  為因應技術合作業務運作需要,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間,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曾組派技術及專業評估與規劃團十一次,赴駐外技術團訪察業務執行成效及業務規劃、或短期技術指導,前往國家計有亞太地區之東加、斐濟、泰國;非洲地區之幾內亞比索、查德、賴比瑞亞、馬拉威、塞內加爾、甘比亞、史瓦濟蘭、南非;中美洲地區之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加勒比海地區之多米尼克、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格瑞那達;參加訪察人員計五十六人次。訪察團所撰訪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所擬檢討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八)自國外引進農、林、漁、牧優良品種工作:

  為因應國內學術研究與農業改良推廣需要,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成立之前,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於民國六十九年九月起與臺灣省農林廳合作,由我駐外技術團人員自駐地引進農、林、漁、牧等優良或特殊用途品種(系),經法定檢疫程序後,分送國內有關研究單位試種(或試養),自民國七十四年起復訂有獎勵要點:對歷年所引進品種(系)試種(養)結果,逐年予以追蹤調查評鑑;對具有多元化價值之優良品種(系)均將名稱、用途及試種(養)單位等資料予以公布,俾供參考利用;對於原引種人亦予敘獎以資鼓勵。迄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計自國外引進各類動植物品種(系)共計七六四種,經試種(養)結果,評鑑認具利用價植之優良品種(系)累計有八十種。八十六年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分別由中南美洲、東南亞及非洲等地區引進之作物品種(系)有貝里斯、馬拉威∣小米、巴拉圭∣風鈴木、史瓦濟蘭∣南瓜以及菲律賓∣國際稻米研究所水稻等四類十六品種(系),上述品種(系)均按引種程序處理,並追蹤調查特殊優良品種(系)特性評鑑中。

三、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為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及鼓勵我有志青年參與國際業務,前經濟部海合會於民國八十三年設置「海外經貿志願工作團」 ,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成立後,變更為「海外服務工作團」 ,並於八十五年十一月正式派遣五名志工人員赴史瓦濟蘭進行為期兩年之中小企業發展、電腦教學與農村生活改善等服務,為中華民國積極回饋國際社會的行動展開一項新的里程,同時亦為嚮往國際志願工作或有志前往海外工作接受歷練的國民提供參與管道。

為執行我與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馬拉威及史瓦濟蘭等國所簽署之志工派遣協定,國合會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委請中華民國反共青年救國團辦理該等國家服務團團員之公開徵選工作,報名情況十分踴躍,計有二二一人,經國合會評選錄取正取十七名、備取十四名,預計於八十七年三月底前往我四友邦服務。

四、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海外創業青年培訓計畫:

海外創業青年培訓計畫係政府南向政策所採行之一項子計畫,借助民間企業之力量協助政府從事援外工作,其目標為:協助友邦加速經濟發展,協助我國產業南向,同時代訓友好國家之企業人才,建立我國產業之國際垂直分工體系,以及訓練友邦青年來華學習中文及一技之長,以開創我國與友邦之經貿關係,藉以鞏固邦誼。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本計畫迄今已近二年。在此期間印尼創青訓練已舉辦三梯次,菲律賓創青已辦理一梯次,總計培訓印尼學員四五二名,菲國學員一五○名,其中已有一○一名印尼學員順利結訓返國;預計至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初,印尼及菲律賓學員將全部結訓返國。

 

五、中約(約旦)經濟科技合作:

行政院郭前政務委員南宏於八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率團赴約旦訪問考察,與約方獲致合作協議。案經提報行政院對外工作會報第十四次會議決議,於能力範圍內適量資助。原協議計畫內容主要為:

(一)協助約旦王家科學院成立「電子技術系」 ,此一計畫經由政府委由國立交通大學執行。自八十二年二月起至八十九年一月,以七年時間分八個階段進行協助約旦王家科學院規劃五年課程,及設立七個教學實驗室;目前已順利完成物理實驗室、電子電路實驗室、數位系統實驗室、儀表電子實驗室及視聽電子實驗室之設置、尚有通訊實驗室及控制實驗室待完成。

(二)支援約旦王家科學院機械設計與技術中心科技提升計畫,該計畫經政府委由國立台灣大學暨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執行。自八十二年二月起至八十五年三月止,以三年時間,分四個階段協助成立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中心、數值控制工具機工廠及品管檢驗室,藉由我方轉移之設計品管等技術,以協助並強化約旦之模具設計與製造能力。該計畫已如期於八十五年三月底圓滿執行完畢;惟因執行成效良好,約方另提出兩年新合作計畫—支援約旦王家科學院機械設計與技術中心之模具技術推廣計畫,仍將委由該中心自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七年六月辦理。

  中約經濟科技合作計畫首創我國科技援外模式之典範,實施以來甚獲約旦政府重視,對我毫不保留轉移工業技術,以協助約旦提升工業技術水準尤為感佩,對加強中、約間實質關係及友好合作,助益良多。

參、協助友邦發展經濟建設,拓展雙方關係

自一九七○年代以來,由於我國經濟快速成長,就國民所得數、對外貿易量及外匯存底而言,均顯示我國已具有相當經濟實力,已開發國家亦希望我國分擔更多的國際責任,而開發中國家更期望我能引介「臺灣經驗」 ,提供各項技術合作及經濟援助。同時,行政院施政方針之外交政策部分亦重申:「善盡國際責任,分擔國際義務,擴大國際合作,發揮我國在國際社會影響力」 。是故,對外援助已為我全體國民回饋國際社會應盡之責。目前外交部對友邦承諾之政策性貸款總額為十八億四千七百九十萬美元,實撥金額為十三億三千一百六十八萬美元,詳如左表:

外交部對外政策性貸款金額統計表      單位:美元

肆、推展對外經貿關係

一、對外經貿工作的聯繫與協調:

拓展對外經貿關係是整體性工作,需要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為整合經貿外交資源並與相關單位相互支援,外交部除定期邀集經貿、投資、對外技術援助等單位舉行工作座談,就共同之工作目標達成共識外,並協同相關單位推動雙邊或多邊經貿合作,參與稅則、貿易法規之修訂或審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活動。同時,外交部與國內重要且具代表性之工商企業團體均保持聯繫,並藉由參與、交流、對話等方式建立聯繫及諮商管道,以統合民間豐厚之經濟實力,配合政府政策,推展對外關係。

二、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

為協助國內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展現我國產品製造水準及加強友邦經貿關係,外交部每年均訂定參加(舉辦)國際商展計畫,協助廠商組團至國外參展,或邀請他國來華參加國際商展。自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外交部協助廠商組團參加「新加坡一九九七年國際工商展」 、「一九九七年巴林台灣商品展」 、「一九九七年瑞典中華民國商展」 、「一九九七年匈牙利布達佩斯秋季消費品展」 、「一九九六年南非國際貿易展」 、「一九九六年塞內加爾達卡商展」 、「一九九六年布吉納法索中華民國商展」 、「馬拉威第九屆國際商展」 、「一九九六年巴拉圭農、牧、工商國際展」 、「一九九六年多米尼克中華民國商展」 、「一九九六年多明尼加中華民國商 展」 、「薩爾瓦多第十七屆國際商展」 、「一九九七年格瑞那達中華民國商展」 、「第十屆哥斯大黎加國際商展」 、「一九九七年巴拿馬國際商展」 、「一九九七年巴拉圭農、牧、工商國際展」 、「瓜地馬拉一九九七年國際商展」 。參展時我國均以「國家館」形式展出。除一般商品外,並規劃「國家形象區」呈現我國經貿發展及文化風情,使觀眾藉由展覽對我國有更深入之認識。

三、經貿資訊之蒐集與運用:

為掌握國際情勢動態以研訂對外政策,外交部除責成駐外單位蒐集各國經貿資訊外,並隨時就國內外重要經貿問題撰擬專題報告運用。此外,外交部自八十三年七月起發行「中華民國國際合作與發展」英文季刊,報導我國重要政經訊息、與友邦技術合作概況、對外關係、智慧財產權保護及保育工作等,並將該季刊廣為分送我國駐外單位、曾來華參加訓練課程的外國學員、國內相關單位及外國駐華單位參考,使我駐外單位隨時掌握國內經貿動態,並促進外國友人對我國之瞭解,協助我重返國際社會。自八十六年七月份起,該份刊物改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接辦。

四、促進對外投資,增進邦誼: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成就普受世界各國之重視與肯定;而若干友邦亦正積極從事各項建設,希望借重我發展經驗並期盼我企業界前往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外交部有鑒於此,乃將民國七十七年所訂之「鼓勵民間業者赴中南美友邦投資補助要點」改訂為「補助辦法」 ,並將實施範圍擴大至全部有邦交國家,定名為「鼓勵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以落實政府加強與各有邦交國家間經貿關係之政策。該辦法自民國八十三年修訂實施以來,已有二十家廠商接受補助前往中美洲投資設廠,營運狀況皆良好。而八十六會計年度內並有十三個投資考察團獲得考察機票補助。

伍、成立漁業小組,以迅速處理國際漁業糾紛或急難事件,並促進遠洋漁業發展

我國目前為世界第六大公海捕魚國,僅次於俄羅斯、日本、西班牙、波蘭及南韓,顯示我國漁業實力在國際間已佔有不可忽視之地位,然而國際間對公海捕魚作業的限制日益增多,且雙邊或多邊漁業合作,亦已逐漸從單純的付費入漁,演變成須配合漁技合作或援助,才能獲得入漁之權利。此外,我國漁船誤入外國海域被扣,或發生喋血案等不幸事件,時有所聞,國人十分關切。為保障我漁民權益,迅速因應處理意外事件,外交部乃成立專責漁業任務編組,由經貿事務司負責,以單一窗口之方式運作。該小組初期以處理漁船急難、建立聯繫管道及蒐集相關資料為主要業務,長期將以累積經驗,培養專業人才,以擔負協助發展遠洋漁業及參與國際漁業交涉談判等任務為努力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