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二節 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

隨著國際情勢之演變,我外交政策亦相應調整,採取更靈活務實之作法。除尋求與更多國家建立外交及實質關係外,並以擔任「區域之合作者」及「全球事務之積極參與者」為外交政策走向。為成功扮演此二角色,外交部目前正積極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關以及其他政府間之國際組織,並與我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加強關係,以維護我會籍地位與權益,進而爭取參與更多國際事務之機會。此外,亦積極協助其他政府機關、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加各種國際組織、會議以及國際交流活動。

壹、推動參與聯合國工作

我國於民國六十年被迫退出聯合國,莊敬自強,致力於經濟建設及政治發展。經二十餘年之奮鬥經營,乃在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均有長足之發展。我國民間各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之願望日益增強。參與聯合國已為全體國人共同之期望,政府爰自八十二年起正式推動參與聯合國案。

八十五年七月,索羅門群島、尼加拉瓜、塞內加爾等友邦向聯大提案,要求聯合國設立「特別研究委員會」檢討我國未能參與聯合國之問題。此為友邦第四度為我向聯大提出「研究委員會案」。九月十八日聯大總務委員會審議該提案,共有五十四國發言,其中十七國發言支持,卅七國反對,討論歷時二小時又二分鐘,最後會議主席馬來西亞(Razali ISMAIL)大使以未獲共識為由,裁定不建議將我提案列入第五十一屆聯大正式議程。另聯大總辯論自九月廿三日至十月十日間舉行,其間共有廿八國之總統、總理、外長、或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在其演講中為我執言。其中除三國係藉提出會籍普遍化原則,間接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案外,其餘廿五國均在其演說中直接述及中華民國或台灣,並以我八十五年實施總統直選,以及政、經建設成就,來說明我充分具備聯合國會員資格。另並呼應歐洲議會八十五年七月所通過支持我參與聯合國之決議,籲請聯合國允我加入,或以鼓勵兩岸和平對話及會籍普遍化之論點為我執言。

八十六年七月我首度將提案主旨由「提請聯大設立研究委員會」改為「提請聯大檢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由索羅門群島、塞內加爾等九國為我提案。此外,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等五國嗣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參加連署提案。九月十八日聯大總務委員會審議該提案時,總計共有四十七國代表發言,其中十五國支持,三十二國(包括中共)反對,討論前後歷時二小時又四十五分鐘。最後會議主席,亦即第五十二屆聯大主席烏克蘭前外長(Hennadiy UDORENKO)亦以該案尚無共識,而裁定不建議列入第五十二屆聯大正式議程。

聯大總辯論自九月二十二日至十月七日舉行,期間共有索羅門群島、查德、塞內加爾、賴比瑞亞、幾內亞比索、布吉納法索、史瓦濟蘭、甘比亞、尼加拉瓜等十九國之元首、總理或外長明確發言支持我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等七國之副總理、外長或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則以提出會籍普遍化原則,或鼓勵台海兩岸持續對話或雙方共同參與國際事務之論點,間接為我執言。

由五年來我推動參與聯合國案之辦理情形觀之,國際社會對我未能參與聯合國之不合理現象已有進一步之瞭解。

貳、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聯合國專門機關「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係由我國與巴西聯合倡議下,於一九四八年正式成立,為目前推動改善世界醫療技術、增進衛生保健工作最重要之政府間國際組織。我國為該組織之創始會員國,過去與該組織關係十分密切。惟我退出聯合國後,亦於一九七二年被迫退出該組織。我政府基於人道精神與提升我醫療衛生與品質等功能性考量,爰決定積極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外交部章部長於八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代表我國政府致函 WHO 幹事長中 宏(Hiroshi NAKAJIMA) ,正式表達我國盼成為該組織觀察員之意願。四月三十日塞內加爾向 WHO 提案,要求該組織邀請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第五十屆世界衛生大會。嗣尼加拉瓜、宏都拉斯等八國參與共同提案。五月五日 WHO 總務委員會討論該提案時,中共率先發言反對將我案列入大會議程,中共發言獲得阿根廷、古巴、日本、南非、英國、俄羅斯等國之附議。美國代表則表示,總務委員會並非討論本案之適當場所,惟美方認為世界衛生組織應提供台灣做出貢獻之機會。我友邦貝里斯亦曾以總務委員會成員身分,發言支持將我案列入議程。總務委員會主席印度衛生部長(Saleem Iqbel SHERVANI)於討論結束後,即裁定該委員會不建議將我案列入該屆世界衛生大會議程。

五月五日世界衛生大會全會審議上述總務委員會所提報告,尼加拉瓜代表首先發言提議將我案列入大會補充議題。多米尼克、塞內加爾等十一國相繼發言支持尼國之提議。中共、巴基斯坦等國則發言反對。大會主席最後決定就是否贊成總務委員會報告進行唱名表決,結果以一二八票贊成,十九票反對,五國棄權,通過總務委員會報告,致我案無法排入第五十屆世界衛生大會議程。投票支持我案之十九國為布吉納法索、中非共和國等十九國。我案雖因中共之蠻橫阻撓而無法排入大會議程,惟已引起各國之關切,對我積極推動參與國際社會之努力,實具正面意義。

參、爭取加入聯合國以外之其他區域性或全球性國際組織

除推動參與聯合國工作外,我亦積極運用我政經發展實力,以靈活務實之作法,鞏固我與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之關係,維護我會籍地位與權益。對於我尚未加入之國際組織,亦積極爭取加入,或與之加強實質聯繫,爭取參與其活動之機會。茲將重要進展略述於後:

一、亞太經濟合作(APEC):

我自八十年十一月加入亞太經濟合作(APEC)以來,便積極參加 APEC 各項會議及活動,以增進我與 APEC 其他會員體在外交及經貿上之交流,並努力爭取在台主辦 APEC 各項會議及活動,以擴大我在 APEC 之影響力。八十五年下半年我除參加年度部長會議及第四屆經濟領袖會議外並出席 APEC 永續發展、貿易、能源、電信、中小企業及區域科技合作等六次專業部長會議,並在台主辦 APEC 相關工作小組及研討會議共十二次。八十六年我除參加非正式經濟領袖會議及年度部長會議外,並出席 APEC 財政、貿易、永續發展、運輸、能源、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發展等七次專業部長會議及四次資深官員會議,並在台主辦 APEC 相關工作小組及研討會共十四次。總計八十六年全年我共主辦及參加 APEC 各項會議達一○六次。自從我加入 APEC 後,得以與其他會員體高階政府代表進行雙邊及多邊會談,促進彼此外交及經貿之交流,並維護我國在亞太地區之權益,因之,APEC 在增進我與亞太各國之關係,已扮演日益重要之角色。今後,我將投入更大之心力,積極參與 APEC 事務,此外,並期經由我長期參與 APEC,持續擴大我參與國際活動之空間。

二、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簡稱 ADB):

亞洲開發銀行成立於一九六六年,址設菲律賓馬尼拉。我為亞銀創始會員國之一,中共自一九八三年起即企圖加入。亞銀迫於其壓力,乃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與中共簽署一項五點協議備忘錄,同意中共以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之名義加入,並自中共入會之日起,改稱我為 Taipei, China。我以該名稱具地方性涵義,除向亞銀當局提出嚴正抗議外,並以拒絕出席其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兩屆年會,表達我之不滿。民國七十七年我政府經與亞銀當局多次磋商,終在獲其明確保證我為亞銀正式會員之地位權益絕不因會籍名稱變更而有所影響之情形下,以聲明「抗議中」之方式組團出席亞銀第二十一屆年會。七十八年亞銀第二十二屆年會在北平舉行,政府在獲亞銀與主辦單位保證以平等地位對待我與其他與會代表團之情形下,再度組團參加年會,並於會前特別聲明:該項年會係亞銀假大陸北平舉行之國際組織會議,與中共主辦之國際會議有別,故政府派團與會並不牴觸我對中共「三不政策」之精神。七十九年迄今我續組團參加亞銀年會,並持續向亞銀爭取改善我在該行之名稱。

三、世界貿易組織(WTO):

世界貿易組織於八十四年元月一日成立,同年一月三十一日 WTO 授我觀察員身分。而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與 WTO 並存一年後,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由 WTO 完全取代。我已於同年十二月一日依據 WTO 協定第十二條向 WTO 秘書處提出轉換申請加入 WTO,我前在 GATT 架構下所進行之入關進展均獲轉換為 WTO 入會之基礎。GATT 審查我入關工作小組亦轉換為 WTO 工作小組。審查我入會案工作小組迄八十七年元月底止,已舉行八次正式會議及一次非正式會議,另二十六個要求與我進行雙邊談判之 WTO 會員中,已有十七國(南非、捷克、斯洛伐克、薩爾瓦多、土耳其、哥倫比亞、烏拉圭、智利、澳洲、南韓、冰島、挪威、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紐西蘭及新加坡)與我簽署雙邊協議,另有六個會員(匈牙利、墨西哥、泰國、香港、阿根廷及加拿大)則已與我完成雙邊談判,尚待簽署雙邊協議。我案重點在儘速與其餘三個尚未與我完成談判之會員(美國、歐聯及瑞士)結束雙邊談判,同時促使我入會議定書之草擬工作儘早完成。此外,國內相關法令之增修,亦為入會準備工作之重點。

四、美洲開發銀行(IDB):

美洲開發銀行對我經濟實力甚為重視,自民國八十年起,每年均邀我以觀察員身分列席該行理事會年會。八十六年三月中旬我續派員參加該行在西班牙舉行之第三十八屆理事會年會。另我為加強與 IDB 之合作關係,曾於八十二年由我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出資二千萬美元與該行進行共同融資之合作計畫,並與 IDB 總裁(Enrique IGLESIAS)換函,表明雙方合作意願。此外,雙方並於八十三年同意就共同融資計畫舉行定期年度諮商會議,首次及第二次諮商會議分別於八十三年六月底及八十四年十二月上旬在華府舉行。另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亦於八十五年與該行達成協議,每年舉行兩次諮商會議。IDB 第卅九屆理事會年會於八十七年三月中旬在哥倫比亞舉行,我方已受邀組團出席。

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部長會議中發表聯合公報,除肯定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之重要性外,並決定與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地區)展開非正式對話,邀請我國、韓國、新加坡、香港、泰國、馬來西亞等國之產、官、學界代表以個人身分參加。自民國七十八年元月首次舉行至八十七年元月底止,該項會議已舉辦四十六次,討論之議題涵蓋總體經濟、貿易、工業政策、投資、金融證券與勞工等,成效甚佳。

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係為鼓勵中、東歐國家邁向開放市場經濟與促進國營事業民營化,而於七十九年所設立之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我於八十年九月十六日與 EBRD 合設「台北中國∣歐銀合作基金」,以協助 EBRD 對中、東歐及前蘇聯共和國等國家進行包括能源、環境、交通、通訊、人才訓練等各項計畫。我共出資一千五百萬美元,計有匈牙利、阿爾巴尼亞、羅馬尼亞、波蘭、馬其頓、斯洛伐克、波羅的海國家及前蘇聯共和國等二十九國或地區受惠。EBRD 每年均邀我以「特別來賓」身分出席其理事會年會。第五屆理事會年會於八十六年四月在英國倫敦舉行,我循例受邀出席,代表團由我駐英國代表處簡代表又新率領。與會期間我團備受主辦單位禮遇及重視,並將我團地位提升為與歐銀之共同融資機構並列。同年九月下旬,歐銀總裁(Jacques de LAROSIERE)等應邀訪華,並與我行政院章副院長孝嚴簽署我同意第二次增資五百萬美元至「台北中國∣歐銀合作基金」之意願書。未來我將繼續透過「台北中國∣歐銀合作基金」之運用,以加強我與 EBRD 及其會員國間之關係。

七、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

該組織係由太平洋盆地內各國產、官、學界代表以私人名義出席之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旨在透過各項研討會,瞭解太平洋地區各國產業之差異,尋求解決區域內貿易紛爭之途,以加強區域性經濟及技術合作,提高區域內各國經濟之成長與開發。我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加入該組織;目前擔任其貿易政策研討會及科學與技術漁業、人力資源任務小組之共同協調人。我一向積極參與或爭取主辦 PECC 各項會議及活動。PECC 中華民國委員會自加入該組織起,即派員出國參加 PECC 所屬各任務小組會議及研討會,亦曾在台舉辦第十二、十三屆太平洋經濟共同體研討會。另八十六年四月及九月分別在印尼舉行常務委員會議及在智利舉行第十三屆大會暨常務委員會議,我均曾派員出席。

八、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

該組織成立之宗旨在增進太平洋盆地區域內採行自由經濟體制之各國民間企業之聯繫與瞭解,加速彼此間貿易、投資、金融、技術之合作與交流,以促進本區域之經濟成長,最終促成「太平洋經濟共同體」之實現。我會張副理事長安平係擔任 PBEC 環境工作委員會副主席,另八十六年五月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第三十屆大會。我會張副理事長安平亦獲選擔任 PBEC 特別基金委員會主席。

肆、協助各人民團體或個人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政府一向鼓勵並協助國內民間社團及個人積極參與並申請加入相關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經多年努力後,參加之數目逐年增加,範圍更擴及工商、金融、學術、科技、文化、環保、生態、醫藥衛生、宗教、婦女、體育及觀光等各層面,使我民間對外接觸日益擴增,對促進各國對我瞭解亦具有正面意義。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我參加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共九一七個。此一期間經納入外交部統計新加入之組織計有十六個: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國際法醫科學會、歐洲電腦圖學學會、國際航空科學學會、亞洲宗教及和平協進會、東亞地區港灣勞工會議、國際停經學會、亞太雷射醫學會、國際樂觀社、國際海洋鑽探計畫聯合會、國際氣喘協會、國際母乳會、國際男性學醫學會、世界建築室內設計師聯盟、國際舞台美術家、劇場建築師與劇場技師協會、大英國協人類生態委員會等。

伍、國際會議及活動

政府鼓勵並支持國內有關機關、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各種國際會議與活動,亦爭取彼等在華舉辦各項國際會議與活動。但由於中共蓄意孤立我方,貶低我國際人格,多方破壞阻撓,致我參與有關國際會議與活動時,屢遭名稱、旗歌等問題之困擾,幸賴我與會人員妥慎處理,多能維護應有權益。為進一步擴大參與國際事務,政府已適時調整我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之作法,對我擴大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自具積極意義。茲將年來我參加國際會議活動情形分述如后:

一、國際會議:

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我出席政府間國際組織所召開之會議除前述 APEC、IDB 等各組織之會議外,尚有:在巴拉圭首府亞松森市舉行之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第五十六屆年會、在西班牙舉行之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第十屆委員會特別年會、在泰國曼谷舉行之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第三十二屆年會、在日本福岡舉行之亞洲開發銀行第卅屆理事會年會、在美國加州舉行之第五十七屆美洲國家熱帶鮪魚會議、在泰國舉行之第四屆亞洲防制洗錢會議、在宏都拉斯及瓜地馬拉分別舉行之中美洲開發銀行第卅六屆及卅七屆理事會年會、在菲律賓舉行之第二十七屆亞洲稅務管理與研究組織年會、在法國巴黎舉行之國際畜疫會第六十五屆年會、在泰國普吉島舉行之亞洲生產力組織第卅九屆理事會、在埃及開羅舉行之亞非農村復興組織第四十四屆執行委員會會議、在哥斯大黎加聖荷西舉行之美洲熱帶魚委員會第五十八屆會議、在澳大利亞坎培拉舉行之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第四屆年會第一次會議、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之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第十五屆年會等多項會議。

在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所召開之國際會議,其要者計有:在荷蘭舉行之國際法官協會第卅九屆年會、在香港舉行之一九九六年國際婦女法學會雙年會、在阿根廷舉行之國際監察組織第六屆年會、在美國舉行之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一○三屆年會、在加拿大舉行之世界自然保育聯盟會員大會、在新加坡舉行之國際郵電工會亞太區第十二屆大會、在泰國舉行之一九九七年國際警察首長協會亞太地區會議、在哥斯大黎加舉行之國際觀光領隊協會第三十五屆年會、在日本舉行之亞太議聯第卅一屆大會及第六十屆理事會會議、國際飛航管制聯盟第三十六屆年會、在台北舉行之第八屆亞洲律師公會會長會議、在牙買加舉行之國際機場港口警察協會第廿八屆年會、在加拿大舉行之國際婦女理事會第廿六屆大會、在芬蘭舉行之世界心理衛生聯盟一九九七年國際年會、在台北舉行之一九九七年世界兒童高峰會議、在菲律賓舉行之亞太議聯第六十一屆理事會、在美國舉行之國際經濟商管學生會一九九七年年會、在台北舉行之國際崇她社第廿六屆大會、在美國舉行之一九九七年國際青年商會世界大會、在澳大利亞舉行之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世界執委會議、亞太種子協會技術委員聯席會議及在印度舉行之第十六屆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會員大會等共計二、三三一項。

二、國際活動:

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我參加或舉辦之國際交流活動計有八百六十一次,其中十五次在我國舉行。茲將重要者略述於后:

(一)派遣中華民國青年友好訪問團、教育部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台北市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台灣省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及高雄市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分赴海外作巡迴訪問表演。

(二)其他重要國際活動計有:一九九六年亞特蘭達奧運會、第廿屆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一九九六年亞特蘭達第十屆殘障奧運會、第十四屆亞洲青年男子籃球錦標賽、中華民國露營大會及亞太露營大會、第二屆亞洲青年盃橄欖球錦標賽、一九九六年台北國際樂儀隊觀摩表演活動、亞洲華文作家協會邀訪活動、第六屆國際冬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第十七屆亞洲盃女子籃球錦標賽、第十九屆亞洲成棒錦標賽、第二屆釜山東亞運動會、一九九七年世界女子排球錦標賽、第十八屆世界聾人運動會、第六屆世界田徑錦標賽、第五屆世界運動會、一九九七年 IBA 世界青棒錦標賽、義大利西西里世界大學運動會、第十九屆亞洲男子籃球錦標賽、第四屆世界武術錦標賽及在台北舉行之世界原住民藝術節活動等。


參考資料:國際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