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六項 我國與中南美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一、一般關係:

中南美地區除中美洲七國及南美洲十二國外,並包含加勒比海地區十三國及位於北美洲南端一國計有三十三國。茲分述如后︰

中美洲地區︰貝里斯、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南美洲地區︰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蓋亞那、巴拉圭、秘魯、蘇利南、烏拉圭、委內瑞拉。加勒比海地區︰安地卡、巴哈馬、巴貝多、古巴、多明尼加、多米尼克、格瑞那達、海地、牙買加、聖克里斯多福、聖露西亞、聖文森、千里達。北美洲南端︰墨西哥。

在右列三十三個國家中,我與十四國維持外交關係並設有大使館,在其中十二國派駐專使,在另二國則派兼使。此外在巴拉圭之東方市、巴拿馬之箇郎市、及宏都拉斯之汕埠市設有總領事館。

上述友邦中有九國在華設有大使館;貝里斯及聖克里斯多福派有非常川駐華大使。在與我無邦交之十九國中,我與十國維持實質關係並在各該國設有非官方性質之代表處,辦理有關雙邊合作及領務等事宜,並推動貿易、文化及體育等交流活動。其中,我駐玻利維亞及厄瓜多代表處均冠用我正式國名。另我在厄國之惠夜基及巴西之聖保羅、里約熱內盧設有分處。上述十國中有七國在華設有非官方性質之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及簽證等事宜。

二、經技合作與文化、體育交流:

(一)經技合作:目前我在中南美地區農技團有十五團。此外派有漁技團四團及竹工藝技術團、電力技術團、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團各一團,全部技術人員約一百七十餘人。此外,年來我亦曾繼續派遣相關專家赴中南美地區國家考察或提供技術指導。中南美各國於八十六年間派遣學員來華參加外交部與國內其他機關籌辦之各類經貿、職訓師、國際租稅、土地改革及遠朋國建班等講習,共計二十餘班次,招訓共約五百名學員。

民國八十六年間,我與中南美洲友邦政府簽署之協定計有:續延「中、貝(里斯)農技合作協定」,洽簽「中、哥(斯大黎加)海外服務工作團派遣協定」,「中、薩(爾瓦多)相互促進及投資保護協定」。另我與多明尼加正洽簽投資保障協定及工業技術合作協定。

(二)文化、體育交流:目前我與中南美九國訂有文化專約或協定。除進行交換教授、學生及互贈獎學金外,我於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派有桌球教練,於巴拉圭派有排球教練,協助各該國發展體育運動。

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及九月巴拉圭及薩爾瓦多分別選派二名及八名桌球選手及教練來華接受移地訓練,為期均二個月。

八十六年九月起至十一月底我在貝里斯、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等五國舉辦「中華民國郵票展」,甚獲好評。

(三)援贈:中南美地區友邦遇天災急難及特殊需要時,我均基於人道精神,適時予以賑濟及援贈。年來我援贈友邦項目計有賑款、車輛、摩托車、電腦、辦公用品、通訊設備及體育用品。

貳、我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貝里斯關係:

貝里斯於一九八一年獨立,於一九八七年二月與中共建交。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與我建交,中共隨即與貝國斷交。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貝京貝爾墨邦設立大使館。貝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在華設立大使館,旋因財政拮据而予關閉,惟仍派非常川駐華大使。我與貝國簽有農技合作協定並派團赴貝協助發展農漁業。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貝輸出值一千五百三十萬美元,自該國輸入值二十萬美元。

二、我國與哥斯大黎加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首度在哥國設立公使館,四十八年五月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民國四十三(一九五四)年派任駐華名譽領事,民國四十八(一九五九)年設立大使館並派專使駐華。中哥間除曾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引渡條約外,八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另簽有技合協定補充協議,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簽訂空運協定。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簽訂海外服務工作團派遣協定。

目前我在哥國派有農技團、漁技團及竹工藝技術團。臺北市與哥京聖約瑟市、高雄市與卡塔哥市、基隆市與泮大連市、臺東市與艾瑞迪亞市均先後締結為姊妹市。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哥輸出值三千三百三十萬美元,主要為電阻器、人造纖維、運動器材、汽、機車零配件及塑膠製品等。自該國輸入值二千二百八十萬美元,主要為活植物、咖啡、木雕刻品、銀箱及保險櫃等。

三、我國與薩爾瓦多關係:

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我首派駐瓜地馬拉總領事兼理薩國僑務。三十年派駐巴拿馬公使兼任駐薩公使,四十六年七月我在薩設公使館,並派專任公使,五十年六月升格為大使館。薩政府於民國五十二(一九六三)年派駐華兼使,民國六十五(一九七六)年十月始決定在華設立大使館。中、薩間曾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科學與技術合作協定、國際快捷郵件協定、及相互促進及投資保障協定。目前我派有農技團駐薩。八十一年三月我立法院與薩國會締盟成為友好國會。臺北市與薩京於八十二年十月締結為姊妹市。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薩輸出值五千九百九十萬美元,主要為縫紉機、合成纖維、針織品、合成皮、電器用品、車輛零件、塑膠製品及機械等。自該國輸入值三十萬美元。

四、我國與瓜地馬拉關係:

民國二十四(一九三五)年我在瓜地馬拉首都設置總領事館,四十三年底改設公使館,四十九年升格為大使館,同時瓜國亦在華設置大使館。中瓜間曾簽有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礦業技術合作協定、文化專約、文化協定及職業訓練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瓜國派有農業團及礦技團。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瓜輸出值七千一百八十萬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汽車零配件、合成纖維棉梭織布、殺蟲劑等。自該國輸入值一百四十萬美元,主要為木材、咖啡、服飾附屬品、活植物、皮革等。

五、我國與宏都拉斯關係:

民國三十三(一九四四)年我政府派駐巴拿馬公使兼駐宏國。四十六年六月在宏京設立公使館,五十一年始派首任駐宏公使。五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兩國互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宏政府於民國五十三(一九六四)年派駐日公使兼駐我國。民國五十四(一九六五)年五月宏使館升格後,至民國七十四(一九八五)年六月始在華設立大使館,並派專使駐華。在使館成立前,宏國於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在臺北派駐名譽總領事,民國五十三(一九六四)年五月宏國友我人士在宏京成立中、宏友好協會。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四月十六日臺北市與宏京德古西加巴市締結為姊妹市。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我並於宏北汕埠增設總領事館。兩國間簽有貿易協定、文化協定、農技協定、漁技協定及經濟暨技術合作協定。此外,我與宏方亦簽有電力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宏國派有農技、漁技及電力技術團共三個團。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宏輸出值六千八百七十萬美元,主要為針織品、合成纖維棉梭織布、塑膠製品、橡膠氣胎、機械及運輸器材等。我自該國輸入值六十萬美元,主要為女褲裙類、皮革製品等。

六、我國與尼加拉瓜關係:

民國十九(一九三○)年我於尼京馬納瓜設總領事館,四十四年改設公使館,五十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尼國桑定政權於民國七十四(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承認中共,我與尼國中止外交關係,直至民國七十九(一九九○)年十一月復交,十一月十三日我恢復駐尼大使館。八十年七月我駐尼農技團成立,八十一年五月尼國馬納瓜與臺北市結為姊妹市。八十年八月下旬李副總統元簇代表 李總統登輝先生率團訪尼;八十一年三月六日,尼國查莫洛總統率團訪華,雙方並簽署文化教育暨新聞合作協定; 李總統登輝伉儷八十三年五月四日應邀訪尼,以報聘查莫洛總統;八十五年五月十八日查莫洛總統再次親率特使團來華參加我第九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八十六年元月連副總統兼院長戰伉儷率特使團參加阿雷曼總統就職典禮,尼國副總統博拉紐於同年四月中訪華,阿雷曼總統並於同年八月上旬率團訪華,兩國關係益形鞏固。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尼輸出值五千一百九十萬美元,主要輸出品為電腦、車輛零件、腳踏車、縫紉機、殺蟲劑、橡、塑膠製品、金屬製品、機械等,我自尼國輸入值五百一十餘萬美元,主要輸入品為棉花。

七、我國與巴拿馬關係:

清宣統元(一九○九)年我在巴拿馬首都設立總領事館,民國十一年設立公使館,四十三年互設大使館。巴在華設館始於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六月。我另於民國六十一年在巴國箇郎市設立領事館,七十八年六月升格為總領事館。中、巴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農漁技合作協定、貿易協定、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設置巴拿馬加工出口區議定書,我並曾簽署加入「巴拿馬運河永久中立及營運條約議定書﹂文件。八十三年八月我交通部劉部長兆玄訪巴期間另簽訂兩國間空運協定。目前我在巴國派有農技及漁技團。我臺北市與巴京締結為姊妹市。我為加強與巴國之經貿關係,特由中央信託局在巴京設立辦事處,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在巴京及箇郎均設立分行。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巴輸出值三億八千八百八十萬美元,主要為船舶、運輸貨櫃、腳踏車、鞋類、塑膠及橡膠製品、合成纖維絲梭織品、礦物油及化粧用品等。我自巴輸入值七十萬美元,主要為皮革、化學品及藥品等。

八、我國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關係:

民國二十一(一九三二)年我派駐古巴公使赴多明尼加共和國視察僑務,並洽議中多友好條約。二十九年續派駐古巴公使赴多於五月十一日簽訂中、多友好條約。三十三年二月駐古巴公使奉命兼任駐多公使。兩國公使館於四十六年八月升格為大使館。中、多間簽有友好條約、引渡條約、文化協定、貿易協定、農技協定、海蝦養殖示範計畫協定及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多國派有農技團、漁技團及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團。臺北市與多京聖多明哥市締結為姊妹市。多國國會參議院於八十四(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決議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眾議院亦於同年九月二十八日通過決議,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

八十六年九月,多國外長拉多雷於聯合國大會發言支持我國參與聯合國。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多國輸出值九千六百萬美元,主要為針織品、塑膠及橡膠製品、機械、人造毛皮製品、汽車零件。自多國輸入值一百四十萬美元,主要為咖啡、棉織品、合金鐵等。目前我廠商在多投資已有五十一家,投資總額近一億美元。

九、我國與多米尼克關係:

多米尼克前總理查爾斯(Mary Eugenia CHARLE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五月初率團訪華,九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五月十日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我政府於七十三年八月在多設立大使館。多國於民國七十九(一九九○)年三月派董立群女士為駐臺北名譽總領事。惟董女士於民國八十五(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為多政府解職。兩國間簽有文化協定、引渡條約、農技合作協定及友好條約,我駐多農技團於七十四年一月成立。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多輸出值為四百四十萬美元,自多輸入值為九十萬美元。

十、我國與格瑞那達關係:

格瑞那達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二月獨立,同年十月十日承認中共,惟至民國七十四(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始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格國於民國七十八(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日與我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七月卅一日我在格國設立大使館,八月七日中共與格國斷交。格國於民國八十(一九九一)年三月派黃書瑋先生為駐臺北名譽領事。中格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引渡條約及友好條約,我派農技團駐格提供協助。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格輸出值二十萬美元。自格國無進口。

十一、我國與海地關係:

我於民國四十五(一九五六)年七月起在海地首都太子港派駐兼任公使,設館後於五十四年九月十日雙方宣布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海地於民國六十九(一九八○)年三月派其駐日大使兼任駐華大使,民國七十一(一九八二)年六月在華設館派使。中、海兩國間簽有友好條約、友好合作協定及補充協定、文化技術及科學合作協定、貿易協定。我在海地派駐有農技團,嗣因海地政局動盪不安,於八十三年六月將所有團員撤回。中、海兩國為加強各方面合作關係自民國七十四(一九八五)年起,商定每隔兩年輪流在兩國首都舉行「中海部長級混合委員會議」。海地首任民選總統亞里斯第德(Jean Bertrand ARISTIDE)於民國七十九(一九九○)年十二月當選,翌年九月因軍方政變被黜流亡海外,民國八十三(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五日始返國復位。渠曾於民國八十一(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至十四日率團訪華。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海輸出值一千一百一十萬美元,自海國輸入值二十萬美元。

十二、我國與聖克里斯多福關係:

聖克里斯多福前總理賽孟滋(Kennedy SIMMOND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十月八日率團訪華,翌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建立外交關係。民國七十三(一九八四)年八月我在聖國設立大使館。聖克里斯多福於民國八十一(一九九二)年八月派王金世英女士為駐華名譽總領事。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派有農技團駐聖。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聖輸出值為七十萬美元,自聖國無進口。

十三、我國與聖文森關係:

聖文森總理卡拓(Milton CATO)於民國七十(一九八一)年八月間應邀訪華,八月十五日與我行政院孫院長運璿簽署聯合公報及建交聲明,並自該日起建立外交關係。我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在聖文森設立大使館。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派有駐聖農技團。兩國另簽有引渡條約。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聖輸出值七十萬美元,自該國無輸入。

十四、我國與巴拉圭關係:

我與巴拉圭於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七月八日建立外交關係,雙方換文同意互派大使,同年八月我派駐巴西大使兼駐巴拉圭,四十八年五月我在巴設大使館,至五十一年我始派駐專任大使。七十七年七月我設置駐史托斯納爾市總領事館,嗣改名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巴拉圭於民國五十一(一九六二)年十一月派其駐日大使兼任駐華大使,民國六十五(一九七六)年九月派駐華專使。七十六年臺北市與巴京亞松森市締結為姊妹市。中、巴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貿易暨經濟合作條約、友好條約、引渡條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觀光協定、投資協定、科技教育合作協定、農牧示範村計畫協定、投資保證協定、避免所得雙重課稅、防杜逃稅協定、中小企業技術合作協定、空中運輸協定、自由貿易協定補充協定議定書及有關農業部門融資意願書。目前我在巴國派有農技團,該團並推動設立二十一處農牧示範村專案。

近年來,我工商界積極推展與巴拉圭間雙邊貿易,已具成效。為加強推動兩國經貿合作,雙方政府自民國七十六(一九八七)年起每年輪流在臺北市及亞松森市舉行雙邊經濟合作會議。第十屆中巴經濟合作會議將訂八十七年四月間在臺北市舉行。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巴輸出值五千五百八十萬美元,主要為辦公室器材、眼鏡、積體電路微組件、化粧品、編織物、玩具、塑膠製品等。自巴國輸入值四千二百三十萬美元,主要為棉花、木材、皮革、精油等。

十五、我國與墨西哥關係:

光緒三十(一九○四)年,我駐美兼駐墨西哥、秘魯、古巴欽差大臣梁誠首度赴墨呈遞到任國書。民國二(一九一三)年,墨西哥承認中華民國,同年我在墨國設立公使館,民國三十三年升格為大使館。三十五年訂「中墨友好條約」。中墨邦交昔甚敦睦,我除在墨京設有大使館外,並曾分別在墨西加利市及瓜達拉哈拉市設有總領事館及領事館,且派有農技人員。民國六十(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墨西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一年一月,我在墨京設立商務辦事處,六十三年十月,墨方因中共壓力,迫我辦事人員離境,雙方關係隨即中斷。七十一年三月至七十五年三月間,外交部與外貿協會人員陸續訪墨,促成兩國關係開始解凍。七十六年四月外貿協會於墨京與墨國企業家國際事務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迄七十八年兩會先後互設辦事處。七十九年六月墨方改由主管對外貿易投資事務之國家外貿銀行以墨西哥商務辦事處名義在華設處。八十年六月,墨政府派外交人員一人來華辦理簽証業務。八十二年五月墨外交部同意我設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賦予若干禮遇。此外,八十二年五月中國輸出入銀行在墨京設立辦事處。八十三年二月經濟部決定在墨國墨西加利市設立臺灣工業園區。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墨輸出值六億三千六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零件、腳踏車、機車、運動器材、電腦打字機、汽車零件等。我自墨國輸入值四億六百四十萬美元,主要為鐵、金屬半成品、化學品、電視接收機等。

十六、我國與阿根廷關係:

我與阿根廷於民國三十四(一九四五)年六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首任駐阿大使陳介於翌年四月十三日呈遞國書。民國六十一(一九七二)年二月十九日阿國與中共建交,我遂於同年八月十日關閉駐阿大使館,旋依阿國外交部備忘錄在阿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de Taiwan)維持中阿兩國間實質關係。八十三年八月我駐處更名為「臺北商務文化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y Cultural de Taipei) 。阿國於八十一年四月八日在華設立「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開始簽發我國人赴阿旅行許可證。八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我經濟部許次長柯生與阿根廷經濟暨公共工程部次長哈德內克(Guillermo HARTENECK)在臺北簽訂中阿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八十四年十一月二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樹與布宜諾斯艾利斯證券管理委員會在阿京簽署中阿期貨資訊交換備忘錄。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阿輸出值三億一千二百七十萬美元,主要為縫紉機、塑膠製品、汽車零件、腳踏車、機車、自動資料處理機、合成纖維織物等。自阿輸入值一億六千四百四十萬美元,主要為鋼鐵半製品、玉米、熱軋鋼鐵、石化產品、蘇打、葵花子油、皮革、羊毛等。

十七、我國與玻利維亞關係:

我與玻利維亞於民國八(一九一九)年建交,因玻利維亞於民國七十四(一九八五)年七月九日承認中共,十一日我與玻中止外交關係。七十九年十月我在玻京設立冠有我國名之「中華民國商務領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Consular de la Republica de China) ,該處享有比照國際組織之禮遇及特權,並名列玻國外交部所刊外交官名錄商務處項內。八十一年玻政府在華設立「玻利維亞駐華商務暨金融代表處」。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玻簽訂「中華民國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玻利維亞國家科學院間科技合作協定」。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玻輸出值六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橡膠及塑膠加工機、車輛零附件、合成纖維絲紗、拉鏈、橡膠內胎等。自玻輸入值四十一萬美元,主要為木材、皮革等。

十八、我國與巴西關係:

我與巴西係於一八八○年建交,因該國承認中共政權,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八月十五日中止外交關係,我旋在聖保羅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促進雙方之經濟貿易關係,並為旅居巴西僑民提供服務。該中心於民國七十九(一九九○)年三月更名為「臺北商務中心」,同年六月間,我增設「駐里約熱內盧分中心」。民國八十(一九九一)年九月我在巴西新都巴西利亞設「駐巴西代表處」,即「駐巴西經濟文化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Brasil) ,同時原在聖保羅及里約熱內盧設立之中心及分中心分別更名為「駐聖保羅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Sao Paulo, Brasil)及「駐里約熱內盧辦事處﹂(Escritorio Econo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Rio de Janeiro, Brasil) 。巴西於七十九年初在華設立「巴西駐華商務中心」,兼辦簽發我國人赴巴簽證等多項領務。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巴輸出值九億一千二百餘萬美元,主要為電視機、電話機、電器設備、機械、機車、腳踏車、縫紉機、發電機、積體電路及電容器等。自巴輸入值五億六千五百萬美元,主要為鐵礦砂、照相紙、生鐵、黃金、合成多元醇及花崗石等。我中鋼公司依民國七十(一九八一)年與巴西國營甜河谷公司(Companhia do Vale do Rio Doce)(CVRD)所簽訂之購買鐵砂合同,每年進口鐵砂一百四十二萬公噸。

十九、我國與智利關係:

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我與智利簽訂通商及友好條約,是為中智正式建交之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日我原設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一月五日我因智利承認中共,自即日起與智斷交。嗣於六十四年八月我在智京設立「遠東商務辦事處」,該處於七十九年及八十一年先後更名為「臺北商務辦事處﹂及「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四年智利外交部輸出推廣局在華設辦事處,七十八年該處易名為「智利駐華商務辦事處」。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智輸出值二億八千七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合成纖維紗織品、特殊紡織品、嬰兒車、橡膠及塑膠品、汽、機車、腳踏車零件、縫紉機、鐘錶、體育物品等。自智輸入值十億零四百九十萬美元,主要為銅(我國為智產銅礦第三大買主,僅次於日本及德國) 、魚粉、海產品、木材、紙漿、水果、新聞紙等。

二十、我國與哥倫比亞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六(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在哥倫比亞初設公使館,五十年四月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同年派駐日大使兼駐華大使,於五十四年在華設館,由代辦主持館務。六十一年五月我在哥國設巴蘭幾亞領事館,該館於六十八年升格為總領事館。民國六十九(一九八○)年二月八日因哥國與中共建交,我與哥國中止外交關係。嗣於同年六月我在哥京設「遠東商務辦事處」,並在巴蘭幾亞設立分處。哥政府於民國七十九(一九九○)年八月同意我駐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八十年七月我因故關閉駐巴蘭幾亞分處。八十二年五月哥國在臺設立一非官方性質之「哥倫比亞商務辦事處」,惟未正式向我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八十三年五月哥國外貿部與我外貿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八十五年六月我與哥國簽訂世界貿易組織入會之雙邊協議。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哥輸出值一億零二十萬美元,主要為汽車及腳踏車零配件、縫紉機、著色料、合成纖維絲紗梭織物、拉鏈、機械等。我自哥輸入值二千九百七十萬美元,主要為咖啡、書籍、皮革、工業用鹽、殺蟲劑等。

二十一、我國與厄瓜多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七(一九四八)年在厄設公使館,四十六年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厄瓜多承認中共,我於同日中止中厄外交關係。嗣於六十三年九月我在惠夜基設立「臺灣領務代理處」,六十六年五月在厄京設立「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開創在無邦交國家以國號設處之先例,並將原「臺灣領務代理處﹂更名為「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惠夜基分處」。厄政府於一九九二年予我國人赴厄免簽證待遇。民國六十七年九月十八日簽訂中華民國經濟部農業司與厄瓜多共和國國家農技調查局間技術合作協定,隨即派農技團赴厄工作,並於六十九年、七十一年兩度續約。民國七十三(一九八四)年八月厄國大選,新政府要求擴大該協定內容,次年七月十五日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厄瓜多農牧部換文簽訂農牧技術合作新協定。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簽訂中華民國經濟部農業司與厄瓜多共和國陸軍工業署間漁業技術合作協定,並於七十二年、七十四年兩度換文延長,七十六年二月四日簽訂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厄瓜多共和國工商漁業部間漁業技術合作協定。七十六年八月十一日簽訂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厄瓜多共和國國防部間漁業技術合作協定。雙方於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簽訂新漁技合作協定,嗣於八十四年二月二十日簽署協議書終止該合作協定,我駐厄漁技團則於同月一日起併入駐厄農技團,現該團團員共六人。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厄輸出值六千九百萬美元,主要為汽車零件、腳踏車及其零件、機械製品、針織機、殺蟲劑、漁網、縫紉機、橡膠氣胎及塑膠製品等。自厄輸入值二千六百三十萬美元,主要為原油、咖啡及其製品、木材、木製品、陶製品及植物油脂等。

二十二、我國與秘魯關係:

我與秘魯於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簽訂友好條約後,雙方即相互派使設館。迨民國六十(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日秘魯與中共建交,我於同日與秘中止外交關係。嗣於六十七年五月我在利馬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七十九年該中心改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七年八月秘魯在華設立「太平洋盆地貿易推廣暨諮詢辦事處」,惟因故於次年關閉,八十三年五月秘魯恢復在華處務,定名為「秘魯駐臺北商務辦事處」。七十九年二月雙方簽訂一項「中秘審計合作協定」。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秘輸出值七千二百五十萬美元,主要為縫紉機、電氣用品、機械器材及汽車零件、塑膠製品、工業用烤爐、唱機、錄放影機、橡膠氣胎等。自秘輸入值一億六千二百四十萬美元,主要為銅錠、銅廢料、寶石、鋅、鉛、魚粉、海產、毛紗、抗生素及棉梭織物。

二十三、我國與烏拉圭關係:

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中烏雙方達成換使協議,同年十一月我任命駐阿根廷大使兼任駐烏首任公使,五十一(一九六二)年七月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五十五(一九六六)年三月始派駐首任大使。烏政府於民國七十七(一九八八)年二月三日承認中共,中烏邦交中斷。嗣我於八十一(一九九二)年七月在烏京設「駐烏拉圭臺北經濟辦事處」。烏政府將我駐處視同國際組織,並比照給予駐處人員居留、免稅待遇。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烏輸出值八千八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汽車零件、合成纖維織物、塑膠製品、衡器、電器產品、玩具、橡膠、氣胎等。自烏輸入值一千零四十萬美元,主要為魚粉、海產、羊毛、皮革、冷凍魚、毛紡毛梭織物、花崗岩等。

二十四、我國與委內瑞拉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派駐古巴公使兼任駐委公使,民國三十二年四月兼使到任,民國三十三年八月我在委京設公使館,派代辦常駐,民國三十四(一九四五)年八月我首任專任公使到任。民國五十五年七月,中委同時宣布將雙方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同年十月我派首任駐委大使。同年二月委政府派首任駐華大使。委政府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承認中共,我於同日宣布中止與委外交關係,旋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委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 處」。

八十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委輸出值八千八百一十萬美元,主要為機車、腳踏車、嬰兒車、汽車零件、空氣泵、橡膠氣胎、塑膠製品、運動用品、縫紉機、手工具、機械等。自委輸入值一千零四十萬美元,主要為鋼鐵製品、鋁製產品、有機化學品、無機化學品、電器設備絕緣配件等。

參、結語

中南美國家雖多有豐富之天然資源,惟開發乏術,大多數國家咸遭遇嚴重之財經困境。目前正極力爭取外資協助其經改計畫,俾促進其經濟發展。

中共近年來亦步我之後塵,開拓與本地區國家之商貿關係,且以中國大陸市場為餌,藉以分化本地區國家與我國之關係。中南美各國與我重洋阻隔,地緣關係較淺,常以經貿利益為其對外關係之主要考量,所幸我邦交國面對中共之不斷誘惑,均能本諸對民主及自由之共同理念,堅決維持與我之友好關係。

以往若干中南美國家權衡東西兩大陣營對抗之國際現實而中止與我之外交關係,轉與中共建交。近數年來我國在經濟及政治上進步神速,成就斐然,受到舉世之矚目。此等國家間或有意改善與我關係,甚至恢復與我邦交,惟均遭中共橫加阻擾。中共不惜以金錢外交等手段向我友邦挖牆腳,以破壞各友邦與我之邦誼。

中南美地區為與我有邦交國家最多之地區,向為我國外交重鎮,諸友邦在國際社會與我彼此相互照應支援,對我目前恢復國際地位之努力頗多助力,近年來對我推動參與聯合國案均予積極支持或聲援。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中南美七友邦首次共同向聯合國提案,籲請研究我參與聯合國之問題。加勒比海五友邦則加入聯署提案。在八十二年聯大有中南美十五國仗義為我執言,喚起世界各國注意在臺灣之中華民國有參與聯合國之權利。八十三年九月,十二個友邦向聯合國提案,建議設立特別委員會進行研究,其中半數為中南美地區國家。此案嗣經三友邦連署,其中二個中美洲國家。聯大總務委員會於九月二十一日將我案列入臨時議程討論,亦有中南美地區三友邦發言支持。八十三年聯大總辯論中,總計有二十六國發言直接或間接支持我參與聯合國,其中十二國為我中南美邦交國。

八十四年七月我十五友邦向聯合國秘書處提案,建議設立特別委員會研究我案,其中九國為中南美地區國家(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多明尼加、瓜地馬拉、格瑞納達、聖露西亞、多米尼克、聖文森) 。此案嗣經五友邦連署,其中三友邦為中南美地區國家(宏都拉斯、薩爾瓦多、聖克里斯多福) 。聯大總務委員會於九月二十日將我案列入臨時議程討論,發言支持我案列入聯大議程之十二國家中,中南美地區國家計四國(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聖露西亞) 。八十四年聯大總辯論中,總計有二十九國發言直接或間接支持我參與聯合國,其中包括我中南美地區十三友邦(薩爾瓦多、尼加拉瓜、貝里斯、巴拉圭、瓜地馬拉、巴拿馬、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聖克里斯多福、巴哈馬、聖露西亞、聖文森、格瑞那達) 。八十四年十月聯合國成立五十週年紀念會議中,計二十國領袖曾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發言助我,其中包括十個中南美友邦之領袖(巴拿馬、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尼加拉瓜、格瑞那達、聖克里斯多福、聖露西亞、多米尼克、聖文森) 。

八十六年七月包括尼加拉瓜等九友邦聯名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提案,要求大會檢討一九七一年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以合理解決我被排除聯合國外,無法正常參與國際事務之特殊情況。上述提案我國共計獲得二十三國聲援。

中南美諸友邦三年來在聯合國大會期間,發揮群體精神一再對我案熱烈支持,確已對中共造成相當程度之震撼,讓全世界國家為之注目,其真誠及友善,彌足珍惜。


參考資料:中南美地區外交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