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三項 我國與非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非洲地區共有五十三個獨立國家,另有西撒哈拉(西班牙前屬地,現由摩洛哥佔領並宣稱擁有主權)一地尚未獨立。迄民國八十五年六月,我國與非洲地區十個國家建有正式外交關係,惟八十五年七月,我與尼日中止外交關係,另於八十六年五月與聖多美普林西比建交、同年八月再與查德復交,故迄八十六年十二月,與我維持正式外交關係之非洲國家計有十一國,即:南非、馬拉威、史瓦濟蘭、賴比瑞亞、幾內亞比索、中非、布吉納法索、甘比亞、塞內加爾、聖多美普林西比及查德;我在各該國均設有大使館,另南非、幾內亞比索、中非、布吉納法索、甘比亞、賴比瑞亞等六國在華設有大使館。此外,我與該地區內七國即:利比亞、模里西斯、馬達加斯加、奈及利亞、安哥拉、剛果(金夏沙,前薩伊)及剛果(布拉薩)等維持實質關係,雖無邦交而在各該國設有中華民國代表團;奈及利亞在華設有商務辦事處。惟為使我國有限之外交資源作最有效、最妥善之運用,外交部決定於八十六年九月撤除功能有限之駐利比亞、駐剛果(布拉薩)兩代表處及駐卡拉巴總領事館,故迄八十六年十二月止,我僅在非洲地區之模里西斯、馬達加斯加、安哥拉、奈及利亞及剛果(金夏沙)五國設有代表處,與各該國維持半官方之實質關係。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發行之「一九九六∣九七海外市場經貿年報」資料,民國八十四年我國與非洲地區貿易總額為三十三億六千萬美元,雖比八十三年成長了百分之二十一,但僅佔我國同年貿易總額之百分之一點五六,該年我對非洲地區出口總額十六億三千萬美元,其中出口至南非八億四千八百萬美元,佔百分之五十二,其他輸出主要國家為奈及利亞、模里西斯、賴比瑞亞、摩洛哥及肯亞;我自非洲地區進口總額十七億三千萬美元,其中自南非進口十億餘美元,占近六成。我在非洲地區,除十一個大使館、五個代表處負責拓展經貿關係外,經濟部在象牙海岸設有商務辦事處,外貿協會在埃及、摩洛哥及奈及利亞設有駐外辦事處,以協助推動雙邊經貿關係。

技術合作為我拓展非洲地區關係之重要工作,遠自民國四十九年,我即擬定「先鋒案計畫」 ,提供技術援助,以協助非洲新興獨立國家糧食自給自足。民國五十年十月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展開技術合作業務;六十一年十一月,擴大組織,成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近年來,為因應非洲地區民主化新情勢及陸續與我建交、復交國家日益增加之需求,經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國際技術合作發展基金會條例」 ,裁撤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設置「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復將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併入該基金會,由外交部以委辦方式,經辦國際技術合作事宜,統籌運用政府援外資源,使我政府之援外活動法治化、透明化,以凝聚我援外力量,發揮更有效之功能。迄八十六年十二月,我政府在非洲地區之馬拉威、史瓦濟蘭、幾內亞比索、甘比亞、塞內加爾、布吉納法索、中非及查德等八個友邦國共派駐十二個技術團隊,包括七個農技團、四個醫療團及一個手工藝團,編制員額共計一百三十人。近年來之工作成果,不僅受到駐在國朝野之肯定,並已獲得國際社會之重視與讚譽。國合會並於八十六年下半年數次派遣漁技、農業、機械水利考察團,赴西非及中部非洲各國進行專業考察,預定八十七年於賴比瑞亞及查德等國增設農技團,並研議於西非地區增加漁業合作項目之可能性。

在我國朝野各界努力下,經由官員互訪、經貿、文化往來及技術合作等多方面交流活動,年來除南非及中非外,均有顯著具體成效,使我與各國關係益趨敦睦。自八十五年七月迄八十六年十二月間,非洲地區計有二十國外賓,共七百十四人次來華訪問,其中包括五國元首、三國總理、四國議長;來訪外賓中,部長級人士計有六十三人次、議員共計四十六人次;另我國出訪非洲友邦者,計有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學者專家等共三十七批,總計二百七十九人次,充分顯示我與非洲地區之互動關係日益密切。茲將我國與該地區各友邦間之關係分述如后: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南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南非關係久遠,清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年)我即於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設立總領事館以照顧前往開礦之華工。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我將總領事級關係提升為大使級關係,此後雙方關係更趨密切。我在南非行政首都普里托利亞(Pretoria)設有大使館,並在約翰尼斯堡、開普敦(Cape Town) 、及德班(Durban)三地設有總領事館。我大使館內設有經濟參事處、新聞參事處、文化參事處及武官處。南非在臺北設有大使館,並派駐經濟參事及武官。除了我臺灣省政府與南非前杜省(Transvaal)締結姐妹省外,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十三個地方政府並先後與南非之普里托利亞、約堡、德班及開普敦等地方政府締結姐妹市,每年經由人員互訪及經貿、文化、學術、體育等交流活動,增進兩國之友好關係。

一九九四年五月,南非 ANC 政府上台執政, 李總統赴斐參加曼德拉總統(Nelson R. MANDELA)就職典禮時,承諾我將全力支持南非新政府推動「重建暨發展計畫」 。曼德拉總統則保證,除非中華民國做出對不起南非之事,否則南非將不會與中華民國斷交;此後在任何有關對華政策問題上,均一再闡述此一立場。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二日,南非外長恩壽(Alfred NZO)率領「事實考察團」來華訪問時,重申與我維持外交關係之堅定立場,但亦表示盼維持並加強與兩岸之友好關係;我方則重申全力支持斐「重建暨發展計 畫」 ,對南非盼與中共發展關係之立場亦表示瞭解,但強調南非加強兩岸關係之立場不應以犧牲中斐外交關係為條件。

儘管如此,南非曼德拉總統因受中共之蠱惑及屈服於國內親共派與國際間親共人士之壓力,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突然宣布,南非將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承認中共,並同時與我國維持建設性之關係。本部對南非此一極不友好之決定,於同日發布嚴正聲明,表達我方最嚴重之抗議,並呼籲南非政府重新審慎考慮此項決定。十二月三日至六日,外交部章部長率團赴斐瞭解南非政府改變原有政策之背景,並與南非政府進行嚴正交涉;惟斐方僅稱將與我維持「次於外交承認之最高層級關係」(the highest possible level of representation short of full diplomatic recognition) ,並未提出具體辦法,且思套用目前我與其他無邦交國間之往來模式,完全不符合我方期望。為表達我政府嚴正立場,並予斐方必要壓力,俾爭取有利之談判空間,我政府乃採取下列三項因應措施:

1、召回我駐南非大使;

2、中止中斐間大部分合作及援助計畫;

3、中斐間現存三十九項有效條約及協定,多數予以中止;而「中斐雙邊空中運輸業務協定」自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五日起暫時中止實施。

  同年元月十九日,章部長與恩壽外長在斐京舉行第二次高層會談,章部長建議以真實性(Reality) 、持續性(Continuity) 、官方性(Governmen-tality)、法律性(Legality)及道德性(Morality)為原則,建構兩國未來新關係,惟斐方並無具體回應。同年六月六日至七日,南非副外長巴哈得(Aziz PAHAD)率團來華與我舉行第三次高層會談,我方由外交部程政務次長建人主談。其間,我駐南非陸大使以正與斐外交部官員曾舉行十二次工作階層之會談,雙方逐漸充分瞭解彼此之看法及立場,均願繼續維持兩國間之經貿、投資、文化、科技、體育、農漁及其他實質關係,以促進共同利益,雙方終於一九九七年底就新關係達成協議。

在談判過程中,我政府始終秉持坦誠務實之態度,基於平等互惠原則,與南非進行談判;惟雙方對於「外交關係以外之最高層級關係」之看法,在認知上有相當大之差距,外交部對雙方所達成之協議並不滿意,然而經衡量各項客觀情勢後,暫時勉予接受。兩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之新關係架構如后:

1、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我將在南非設置「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及駐約翰尼斯堡、開普敦、德班等「台北聯絡辦事處」(Taipei Liaison Offices in Johannesburg, Cape Town, Durban);南非則在我國設置(Liaison Office of South Africa)「南非聯絡辦事處」。

2、雙方聯絡代表處設代表一職,綜理處務。我首任駐南非代表由熟悉非洲事務之資深外交官杜稜出任。南非首任駐華代表則由南非前駐華大使史寇茲(Cornelius van Niekerk SCHOLTZ)出任。雙方之代表依國際慣例完成任命程序,並將於一九九八年元月開始執行職務。

3、雙方為維持互惠之實質關係,賡續推動兩國經濟、貿易、教育、文化、科技、財政及其他方面之交流與合作,同意相互賦予新機構應有之功能。

4、為充分有效實現代表機構之功能,雙方同意在對等與互惠基礎上,給予新機構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有之待遇與便利。

(二)經貿投資關係:中斐貿易型態係屬互補性質,南非是我煤、鈾、鐵等礦產品重要供應國;我廠商在南非使用之機器設備、模具及零配件幾乎均由我國內外移或供應,其使用之原料亦自我國進口。南非係我在非洲之重要市場與貿易據點,歷年來中斐貿易額均佔我對非洲地區貿易總額約百分之四十五至五十。民國八十六年我與南非兩國貿易總額為十七億八千萬美元,其中出口金額為七億六千萬美元,進口金額為十億二千萬美元。我對南非之主要出口產品為自動資料處理機、辦公室用機器零附件、針織品、機動車輛零附件、合成纖維紗梭織物等;主要進口產品為煤及同類固體原料、合金鐵、未經塑性加工鋁、鐵路機車、精煉銅及銅合金等。

投資方面,目前我國廠商在斐投資者共達六百廿家,投資金額十五億六千萬美元,僱用當地員工人數超過四萬人。

(三)技術合作:南非依據兩國間合作專案,曾多年派員參加我外交部與各有關機關協辦之多項經貿訓練班、海外職訓師訓練班、土地改革訓練班、國際租稅班等。此外南非新政府成立後,我即全力協助設立「職訓中心」 、「蔬菜訓練中心」 、「中小企業信貸保證基金」;推動「小農計畫」 、「社區森林計畫」 、「退除役官兵輔導計畫」 、「培訓創業青年計畫」 、「邊遠地區開鑿水井計畫」 、「土地改革訓練與技術及教育改革計畫」 ,凡此皆有助於改善南非經濟與人民生活水準。然而曼德拉總統宣布將於次年與中共建交之聲明,迫使我於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起中止大部分之合作計畫及援助案。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五年八月,行政院徐副院長立德應邀率領經貿暨投資訪問團赴南非訪問。十月,中斐經濟協會第十屆聯席會議在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行,我方共有二十八位工商界人士前往參加;十二月外交部章部長一行五人赴南非就中斐未來新關係架構,與南非政府舉行第一次高層會談。八十六年一月,章部長再次藉訪問非洲友邦之便,與斐外長恩壽在斐京舉行第二次中斐新關係高層會談。

2、外賓來訪: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南非外賓計有五十八人次來華訪問,其中包括部長級二人次、議員十八人次,其中較重要之訪賓為八十五年十月,開普敦市長索羅夢(Theresa SOLOMON)女士一行二人應邀訪華並參加我國慶大典。八十六年四月,大斐京市長恩婕爾(NGELE)女士一行五人應台北市政府邀請來華;六月間除副外長巴哈德談判代表團一行八人來華外、ANC 國會議員訪華團一行八人、斐京普里托利亞市長史瓦那波夫婦一行三人亦先後應邀訪華;七月間,藝文科技部長姆查理(Linoel MTSHALI)夫婦一行三人應邀訪華。

 

二、我國與馬拉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馬拉威於一九六四年獨立後,我國應馬政府之邀請,參加獨立慶典。一九六六年七月六日馬國獨立兩週年暨改制共和國紀念,我方再次應邀組團往賀,並於七月十一日與班達總統簽署建交公報,同年九月我在馬國設立大使館,馬國為我在非洲之長期友邦,我現任大使石承仁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呈遞到任國書,並於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擔任馬國外交使節團團長。民國八十五(一九九六)年五月,我第九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馬拉威第一副總統兼國防部長馬賴維(Justin MALEWEZI)率特使團來賀;同年十月,莫魯士總統(Bakili MULUZI)亦率團來華參加我雙十國慶大典;馬國外長姆泰福(George MTAFU)曾於八十五年八月及八十六年六月兩度訪華。為報聘馬國高層官員多次來訪,外交部章部長於一九九七年元月率團訪馬,受到馬國熱誠歡迎,外長姆泰福全程接待,顯見中馬關係之鞏固,雙方各項技術合作計畫並得以進一步落實及加強。我基於兩國邦誼與人道精神,目前正與馬國進行醫療合作,協助馬國興建姆祖祖中央醫院。中馬合作關係,在兩國積極努力下益見成長。近年來,馬國屢遭水、旱等天災侵襲,我基於人道精神,均及時給予救助,深獲馬國朝野感激,中馬兩國關係更趨密切。

(二)經貿關係:為加強中馬經貿關係,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自民國六十六年起每年採購馬國菸葉,購買數量逐年增加。為進一步加強與馬國菸草業合作,該局廖局長正茂於八十五年四月率菸草考察團實地瞭解馬國菸草市場,獲致良好成果,同年我向馬國採購菸葉一千零三十公噸,八十六年該項採購增至一千二百九十公噸。

馬政府近年來派工商訪問團來華,與我方簽訂「中馬投資保證協定」 ,積極鼓勵我廠商前往馬國投資,以促進兩國經貿關係;我外貿協會於八十五年十月籌組非洲經貿投資訪問團赴馬考察、外交部亦於八十六年元月協助民間木材業投資團訪問馬國。八十五年中馬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萬美元,我自馬國輸入二百五十三萬美元,輸出七百四十七萬美元;八十六年,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千零十萬美元,我自馬輸入一千零六十萬美元,輸出九百五十萬美元。

(三)技術合作:馬拉威以農立國,為協助馬國發展農業,我於民國五十四年十二月與馬國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當月即派出農耕隊赴馬拉威工作,獲致良好成果,甚受班達總統(Kamuzu BANDA)與馬國朝野重視。五十六年八月,班達總統訪華,要求我政府擴大農技合作。我承諾在馬國各地設示範站多處,推廣墾區,並代為訓練當地農民,此外馬國歷年派來我國參加非洲農業技術人員講習班之學員頗為踴躍。目前我農技團團部設於里朗威,另設有糧食、園藝兩項發展訓練暨推廣中心與蔬菜種子繁殖中心,計有專家十三人,協助馬國發展園藝(含蔬菜種子繁殖) 、糧食作物及小型農田水利。此外,我應馬國政府之請求,曾於八十五年七月及八十六年元月,先後捐贈小型抽水機各一百台,以利馬國農業灌溉。為協助馬國發展水利,我曾於八十五年十月派遣水利專家二名赴馬國協助規劃小型農田水利計畫。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六年三月十一日,中華民國醫院協會張理事長錦文等一行四人赴馬拉威協助馬國姆祖祖中央醫院建院事宜;同年三月二十九日,台灣省茶葉改良場文山分場製茶課鄭課長正宏赴馬拉威考察,評估我協助馬國發展茶園之可行性;八月二十一日,我農業技術考察團一行七人由國立台灣大學園藝系曹副教授幸之率團赴馬拉威進行水利、園藝、農技及手工藝團隊業務考察及成果評估。

2、外賓來訪: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馬拉威來我國訪問者計有七十五人次,包括馬國總統、議長,另有部長級七人次、議員六人次;其中較重要人士有八十五年八月之姆泰福(George MTAFU)外長伉儷、九月之婦女部長白岱爾(Lilian PATEL)一行十人、十月之莫魯士總統(Bakili MULUZI)伉儷一行三十人、八十六年七月之國會議長姆延貝(Rodwell MUNYENYEMBE)一行五人、衛生部次長歐達拉(T. R. O'DALA)一行七人、外交部代理次長孟泰利(Beaton MUNTHALI)夫婦、十二月之農業暨水利部長班達(Aleke BANDA)伉儷一行四人等。

三、我國與史瓦濟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一九六八年九月六日史瓦濟蘭宣布獨立當日,即與其建立外交關係。我在史國設有大使館,史國在我國設有名譽總領事,一九九○年十二月並派駐韓大使兼任駐華大使。史國係位於南非境內之內陸國,政治安定,民生樂利,經濟上與南非關係緊密。中史建交以來合作關係頗為密切,兩國間訂有農業、手工藝兩項技術合作協定及引渡條約。中、史兩國自一九九五年起,每年召開中史經技合作會議,討論各項合作事宜,以協助史國經建發展,第三屆會議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在台北召開。同年十月,史王率團訪華,並簽署聯合公報與合作議定書,史國重申全力支持我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我承諾在能力範圍內協助史國從事國家建設。史國政府向來反對共產主義,迄未與中共有任何接觸,惟鑒於史國地處南非境內,其政經發展與南非息息相關,為避免南非投共之骨牌效應,我外交部已採取主動、積極之措施,以鞏固中、史悠久之外交關係。

(二)經貿關係:我國與史瓦濟蘭經貿往來有限,但尚稱穩定。民國八十六年一至十月,兩國貿易總額為二百九十萬美元,我對史國輸出額為六十萬美元,輸入額為二百三十萬美元;主要出口項目為製造業產品、機器及運輸設備、食品、家畜、燃料及化學品等;主要進口項目為濃縮飲料、糖、紡織品、罐頭及新鮮蔬菜等。八十五年十月,我東帝士集團在史國投資五百萬美元設立成衣廠,該廠已於八十六年十月完工啟用並開始運轉,初期可為史國帶來約五百個就業機會,該公司已計畫進一步擴充在史國投資規模,另將設立染整廠及織布廠,所有計畫完成後,預計可為史國帶來約一千個就業機會。

(三)技術合作:五十八年間我即在史國派駐農技團。該團協助史國發展農業,指導農民種植玉米、水稻、蔬菜、果樹及甘藷,成果豐碩。另協助史國辦理恩瓜庇西墾區之開發計畫,並舉辦新進農民蔬菜栽培訓練班,目前農技團人數共有二十人。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我農業技術考察團一行七人由國立台灣大學園藝系曹副教授幸之率團赴史瓦濟蘭進行水利、園藝、農技及手工藝團隊業務考察及成果評估。我駐史手工藝團成立於民國六十二年初,現有團員五人,協助訓練史國手工藝人才頗具成效;該團每年所開設訓練之課程,計有木石雕刻、陶瓷製作、皮雕、美工機工、家庭工藝及服裝設計等八個科別,為提昇雙方手工藝合作層次,中史兩國業於八十四年元月簽署「手工藝技術合作協定」 ,在原有訓練科目之架構下分為綜合工藝部門及技術訓練部門,其中技術部門增設電器修護及電腦文書處理。另我在史國派有特種顧問醫師一人,協助醫療業務,甚獲史方好評。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五年十月,我國貿易投資訪問團一行二十九人前往南非參加第十屆中斐經濟協會,並順道赴史國考察;八十六年元月外交部章部長率團訪問史國,與史國外長戈塞(Arthur KHOZA)簽署捐贈史國憲政研討委員會五十萬美元議定書並互贈勳章,並與史國衛生部長共同主持我捐贈加護病房啟用典禮。同年四月,台北市陳市長水扁率團一行十一人訪問史國,並與首都墨巴本市簽訂姊妹市盟約。八月份,我農技考察團一行七人,由國立台灣大學園藝系曹副教授幸之率團赴史國進行水利、園藝、農技及手工藝等團隊之業務考察及成果評估。

2、外賓來訪:近一年半來,中、史兩國互訪頻繁,迄八十六年十二月止,史國來華訪賓共計一百二十七人次,重要人士包括八十五年九月之工商部次長馬亨姍、八十六年元月及四月史國副總理恩朱馬羅(Sishay Simon NXUMALO)及總理德拉米尼(B. Sibusiso DLAMINI)分別率團訪華、八月之首都副市長穆罕馬黎(Wiliam N. MBHAMALI) 、九月之王母恩彤碧陛下(Mrs. NTOMBI) 、經濟暨發展部長夏班固伉儷(Albert SHABANGU) 、十月份,國王恩史瓦帝三世(King MSWATI III)偕王妃率團一行三十三人來華參加我國慶大典。

四、我國與賴比瑞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九日與賴國建交,一九七七年二月,因賴國承認中共而與其中止外交關係,迄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中、賴復交,我重設駐賴大使館,曾對賴提供多項技援,以協助其發展經濟。同年十二月賴國發生內戰,各派對峙,至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始簽署和平協定,政權決定暫由各派系推派五人小組組成「過渡政府」接掌。同年八月十日,賴國索耶(Amos SAWYER)一派之「臨時政府」在政權移交前夕,宣布與中共「復交」 ,我乃及時發表聲明,質疑此決定之合法性,該國最大派系全國愛國陣線首領泰勒(Charles TAYLOR) ,亦於九月七日發表聲明,反對該「臨時政府」與中共復交之決定。此後由於賴國政局混沌複雜,海峽兩岸大使館得以並存於賴京;至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九日,賴比瑞亞在歐美及西非各國選舉觀察團之監督下,舉行總統及國會大選,泰勒贏得百分之七十五之選票,順利當選總統,其所領導之全國愛國黨(National Patriotic Party, NPP)亦囊括國會絕對多數之席位。泰勒於當選後即表示繼續與我國維持外交關係,並致函邀請 李總統出席八月二日於賴京舉行之就職大典,我國派蘇政務委員起以特使身分代表 總統率團往賀,賴政府發言人公開表示,賴國同時承認中國大陸與中華民國兩個政府,賴比瑞亞為一主權國家,有權與任何國家交往;中共在此情形下乃宣布與賴國中止外交關係,並撤消承認賴國駐香港名譽領事。我政府為體恤賴國人民歷經戰亂,生活困頓,特於一九九六年九月捐贈賴國一萬公噸食米,深獲賴國政府及人民感謝。 李總統邀請泰勒總統伉儷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率團訪華,兩國元首簽署聯合公報,我承諾在能力範圍內協助賴國重建;泰勒總統並接受中國文化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兩國關係日益穩定。

(二)經貿關係:由於賴國長期戰亂,雙方缺乏貿易統計,惟依據海關統計資料,民國八十四年我自賴國輸入僅三千餘美元,輸出則達四千七百餘萬美元,出口項目多為電子零件、運輸工具及傢具等。

(三)技術合作:民國七十九年,我曾設立駐賴比瑞亞農技團與醫療團,嗣因賴國內戰爆發而撤團回國。八十六年八月泰勒當選首任民選總統後,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謝副秘書長順景於九月率團赴賴國考察,並決定先恢復農技團。中、賴農技合作協定刻正洽簽中。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六年七月,我行政院蘇政務委員起率特使團一行四人赴賴國參加泰勒總統就職大典;同年九月,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謝副秘書長順景率農技合作考察團一行七人赴賴國考察。

2、外賓來訪: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賴國來華訪賓計有八十四人次,除泰勒總統於八十六年二月(以國務委員會副主席身分)及十一月兩度來訪外,其餘重要人士尚有八十五年十二月之外交部長開普頓(CAPTAN) 、土礦部長頓巴(DUNBAR) 、八十六年十一月隨泰勒總統來華訪問之參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葛瑞(John GRAY) 、眾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凱尼(Roland C. KAINE) 、外交部長開普頓、農業部長馬沙果(Roland MASSAQUOI) 、公共工程部長李查森(John RICHARDSON) 、新聞、文化暨觀光部長慕爾巴(Jon W. MULBAH)等人。

五、我國與甘比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甘比亞共和國於一九六八年一月十二日建交。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甘國承認中共,我於同年十二月廿八日中止與該國之外交關係。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中、甘恢復外交關係,同月二十一日我駐甘比亞大使館正式在甘國開館運作,甘國駐華大使館亦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底在華正式開館。中、甘復交後,甘比亞對我參與聯合國案極為支持,我對甘提供農技、醫療、道路建設等多項援助,深獲甘國朝野好評,賈梅總統對我援助經常公開表示感謝,雙方關係至為友好。一九九七年七月,中、甘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草 約」 ,雙方關係益見密切。

(二)經貿關係:近年來我與甘國貿易往來漸趨頻繁,雙方貿易額雖不甚大,但近年來迭有成長;民國八十六年三月,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林副處長隆誼等二人,應外交部之請,赴甘考察一週;同月,我泰山企業集團應甘國政府邀請,赴甘考察十天;四月,中甘避免雙重課稅磋商會議在華舉行,雙方並就已達成協議部份,進行草簽;中甘經貿關係未來應有極大成長之空間。

(三)技術合作:駐甘比亞農技團於八十四年十一月廿五日正式成立,目前派駐該團成員計十一人。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中、甘兩國簽署農技合作協定。我農技團工作項目有:從事稻米增產、設立蔬菜生產區、設立農機中心以支援稻米及蔬菜生產、指導示範人員與農民種植稻作及蔬菜。我與甘國於八十四年十月十九日簽訂醫療合作協定,援助甘政府推行醫療計畫。八十五年九月,雙方簽署協助甘國建造艾索克瑞灣公路工程計畫議定書;同年十二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遣考察團一行三人,赴甘考察協助增產稻米等相關事宜。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郭副處長慶老率我漁業考察團一行五人赴甘比亞等三國考察漁業合作之可行性;同年八月四日,我赴西非漁業技術合作考察團一行四人由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食品科學系蕭教授錫延率領,再度赴甘考察。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五年十月,考試院許院長水德率特使團赴甘比亞慶賀甘國首任民選總統賈梅(Yahya JAMMEH)就職大典;八十六年元月,外交部章部長孝嚴訪問甘國。同年四月,台北市陳副市長師孟率團訪甘,並與甘國首都班竹市簽訂姊妹市盟約;同年五月,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應外交部委請,各派兩名專家由主計處會計室陳主任慶財率團赴甘考察;六月,我財政部賦稅署王署長得山等四人赴甘,參加中甘避免雙重課稅暨防杜逃漏稅協定第二回合磋商會議;七月,立法委員葛雨琴、高惠宇一行四人赴甘訪問並視察我駐館及農技團;九月,行政院農委會溫顧問理仁及水利科蔡科長明華赴甘,由我駐甘國李大使辰雄率團參加該國主辦之西非乾旱控制委員會領袖會議;十二月,中華男子足球代表隊一行二十五人,由大同公司林總經理蔚山領隊,赴甘舉行友誼比賽。

2、外賓來訪:八十五年五月,甘比亞副總統辛格鐵(Edward David SINGHATEY)率團來華,參加我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同年十一月,賈梅總統率團正式訪問我國,並與 李總統簽署聯合公報。十二月,外交部助理次長賈蘿女士(Fatou Jaye JALLOW)訪華;八十六年九月,賈梅總統夫人一行六人應邀來訪;十一月,外長恩吉(Omar Y. NJIE)偕次長席卡(Bai Ousmam SECKA)來訪。

六、我國與幾內亞比索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一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與幾內亞比索建交,兩國互設大使館並派駐大使;雙方先後簽訂有「經濟暨技術合作總協定」 、「醫療技術合作協定」及「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為增進兩國經貿交流及友好合作關係,我正積極推動簽訂投資保證協定,以提高我企業界人士前往投資之意願。一九九五年四月,兩國為規劃一九九五至二○○○年五年內農、醫、漁、技職訓練及新聞文化交流等方面之合作,已簽訂「中、幾技術合作五年計畫」 ,更有助維繫雙方關係。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幾比駐華大使席梅多(Inacio SEMEDO)離華他調,外交部章部長代表政府贈勳、同月十九日,新任駐華大使桂達(Adelino Mano QUETA)抵華履新;十月二日,我新任駐幾比翁大使廷龍向維拉總統呈遞到任國書。中、幾兩國關係必將邁入更友好、密切之新境界。

(二)經貿關係:幾比迄無基礎工業,又受限於海空運輸不便及通匯等因素,我國之貿易觸角尚未真正達於幾比。民國八十五年,我自幾比進口貿易總值約為四十五萬七千美元,出口金額僅三千五百餘美元。

(三)技術合作:我於七十九年六月派駐幾比醫療團,醫療人員編制十一人,負責支援位於首都比索郊區卡松果(Canchungo)醫院之門診及行政管理工作,年來每日門診人數均超過三百人次,深獲幾比全國上下之推崇與感佩。七十九年十一月底成立駐幾比農技團,農技人員編制十二人,示範推廣稻米、雜糧、蔬菜等作物、農機修護及竹工藝等;八十六年度完成水利規劃及稻作新墾區面積一千一百零六公頃,訓練農民四千八百十八人,優良稻種繁殖區十六公頃,示範田三點五公頃,歷年稻作推廣累計總面積已達九千一百六十一點六五公頃,訓練農民總數三萬八千零三十九人;竹藝方面,除改善該國竹藝中心之營運及管理外,八十六年度計完成兩期竹籐編織訓練、培訓技師十六人、開發新產品九種,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舉辦技援成果展示活動,成效卓著。此外,幾比年來派員參加我中小企業融資輔導、賦稅環境、產業創造之有利環境、我國經濟發 展之研討、衛生與醫療保健、人力資源等多項經貿訓練班。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六年元月及五月外交部章部長率團訪問幾比,曾與維拉(Joao Bernardo VIEIRA)總統、柯士達(Manuel Saturnino da COSTA)總理、施樂華(Fernando Delfim da SILVA)外長等幾比高層首長晤談,重申加強兩國合作;同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享能率團一行三人應幾內亞比索邀請,赴比索參加幾比政府召開之﹁漁業諮詢會議﹂ ,共計二十二國及機構派員參加;二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郭副處長慶老率我漁業考察團一行五人啟程赴幾內亞比索考察漁業合作之可行性;四月,台北市陳副市長師孟率團赴幾比訪問,並與該國首都比索市簽訂姊妹市盟約;七月,立法委員葛雨琴、高惠宇一行四人赴幾比訪問並視察我駐館及農技團;八月,我赴西非漁業技術合作考察團一行四人由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食品科學系蕭教授錫延率領,赴幾內亞比索考察;十二月,中華男子足球代表隊一行二十五人,由台電公司黃副領隊德安率領,赴幾比舉行友誼比賽。

2、外賓來訪:近一年半內,幾比來華重要訪賓計有八十五年十月之外交暨僑政部長施樂華及該國駐聯合國常任副代表達荷薩(Mario Lopes DA ROSA)一行三人來華參加我國慶大典、同年十二月之退除役官兵事務部長馬內(A. MANE) 、八十六年五月之漁業部長施爾華(Artur Da SILVA) 、八月之首都比索市長梅迪納(Paulo Carlos MEDINA) 、九月之國會議長薩尼亞(Malam Bacai SANHA)等人。

七、我國與中非關係:

(一)一般關係:中非於一九六○年獨立後,一九六二年與我建交,嗣於兩度承認中共後,復於一九六八年及一九九一年先後與我重建外交關係。一九九一年七月八日第三度建交後,雙方隨即互設大使館。我並續派醫療團及農技團提供援助。翌年五月,中非總統柯林巴(KOLINGBA)應邀來華訪問,雙方曾簽訂協定,成立混合委員會,共謀加強今後具體合作事宜。一九九三年九月巴達塞(PATASSE)當選中非首位民選總統,兩國關係持續穩定。惟自一九九六年四月起,因中非軍、公人員要求政府發放欠薪未獲回應,引發連續兵變,政經情勢不穩,需賴聯合國所支持之維和部隊維持安定,一九九七年十月,中共駐聯合國常任代表秦華孫,以安理會輪值主席身分率團於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赴中非,藉查訪非洲維和部隊執行任務情形,進行破壞我與中非關係。外交部已電飭駐館隨時掌握情勢演變,並提醒中非政府與中共之接觸,不得損及與我國之關係,駐館並已籲請中非各界明察中共破壞我國與中非友誼之陰謀,及重申我國珍惜與中非邦誼及繼續推動各項合作計劃之意願。

(二)經貿關係:中非交通建設落後、運費昂貴,不利對外貿易之進行,國際收支全賴外援挹注,雙方幾無貿易可言,民國八十六年我自中非輸入八百萬美元,對中非則幾無輸出。

(三)技術合作:我於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成立駐中非醫療團,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簽署醫療技術合作協定,現有團員四人,其主要任務為負責友誼醫院及總統府醫療所之門診工作,每日門診人數超過四百人次,成效良好。八十一年二月我派農業考察團前往中非考察,八月二十三日派駐農技團,十月二十九日雙方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為加強我與中非合作關係,於八十三年五月設立恩伯格(M'POKO)農漁牧示範訓練推廣中心,增加水產養殖、畜牧養殖等計畫;八十六年五月,雙方再簽署農技合作新協定;農技團現有農技人員十三人,總團部下設五個分團,協助水稻、蔬菜、瓜果、旱作栽培之推廣;八十五年五月中非發生兵變,我農技團設備及財務損失嚴重,但仍維持基本之運作。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六年十月,外交部鄭次長文華一行三人赴中非訪問。

2、外賓來訪:八十六年五月,中非第一副議長東冬柯納瑪拜(DONDON-KONAMABAYE)率國會議員團一行九人來華訪問;同年十一月,中非財政部長道魯格(DOLOGUELE)及外交部次長兼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費南德(FERNANDEZ)應邀訪華。

八、我國與布吉納法索關係:

(一)一般關係:布吉納法索原名上伏塔(Haute Volta) ,獨立後,我於一九六一年與該國建交。嗣因國際情勢變遷,兩國於一九七三年九月中止外交關係。迄一九九四年二月二日中、布恢復邦交,隨即互設大使館,我並派遣農技團及醫療團前往協助該國農業、醫療方面之推展。同年七月,布國總統龔保雷(Blaise COMPAORE)率該國政要訪華,兩國元首簽署聯合公報,其外交部長則代表雙方政府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間合作混合委員會權限、組織及功能議定書﹂ 。民國八十五年四月雙方簽定﹁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有關相互免費提供使館館舍議定書﹂ 。民國八十六年元月,外交部章部長孝嚴率團訪布,主持首屆中華民國商品展,並接受布國贈勳;同年六月,布外長魏陶哥(A. QUEDRAOGO)率團來華與章部長共同主持中布混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並簽署會議記錄,作為繼續執行雙邊合作計畫之依據;國民大會錢議長伉儷於十二月初率國民大會代表團訪問布國,受到布國朝野熱烈歡迎。錢議長應邀在布國國會發表演說,並簽署聯合公報及國會合作協議,顯示兩國關係良好。

(二)經貿關係:布國以農立國,主要出口產品為畜產及棉花。布國為推展與我經貿關係,於八十四年三月間由布工商業暨手工藝總會組成六十餘人之工商訪華團訪華,尋求商機。八十五年九月,布國工商暨手工藝部長賈方多(T. KAFANDO)率團來華參加﹁第五屆台北國際商展﹂ 。八十六年元月,我在布京舉辦首屆商品展,成果甚豐。同年九月,布國工商大城卜卜迪拉索市市長薩魯(Alfred SANOU)率團參訪高雄市政建設,並談及建立姊妹市關係。八十七年我自布國進口金額約二千三百六十萬美元,以棉花、木材為大宗;我對布國出口為五十萬美元。事實上布國進口我國商品甚多,大多以奈及利亞為轉口國。

(三)技術合作:我駐布吉納法索農技團於八十三年五月卅一日正式成立,我與布國政府於八十四年九月九日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現有團員十二人,主要任務為開墾那干貝河右岸一千公頃水稻田,以協助布國稻米增產,使稻米生產量於五年後達到每年三萬公噸。第一期工程為一千五百公尺之主幹渠及倒虹吸工,並採購大型機械。該工程進度超前,已於八十五年六月完工,贏得布國總統、總理及人民一致讚賞,並帶動國際財團對那干貝河左岸開發之意願,為我技術援外樹立良好之典範。另協助姑河墾區稻種更新,改良耕作技術,以提高稻米產量,並指導農民種植蔬菜。我於八十三年六月廿一日成立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我與布國政府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簽署醫療技術合作協定議定書,現有團員四人,負責支援位於布國第三大城古都古(Koudougou)友誼醫院之門診及住院工作。八十六年元月二十八日,外交部章部長訪問布吉納法索,與布國外長簽署聯合公報,我承諾加強兩國在農業生產等各方面之合作關係;同年六月中、布混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我同意於裁減醫療團人數後,改以援款供布國添購醫療器材、藥品、選送醫事人員赴國外受訓。及從事醫療基礎建設之用。另我方亦原則同意協助布國在那日農河(Nazinon)興建水壩乙座,以利稻作及蔬菜種植。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除八十六年元月外交部章部長訪布外,七月立法委員葛雨琴、高惠宇一行四人赴布吉納法索訪問並視察我駐館及農技團;十一月國民大會錢議長復率團一行十八人赴布國訪問;十二月中華男子足球代表隊一行二十五人,由台電公司黃副領隊德安率領,於布京體育場我國援建電子帷幕牆啟用儀式後舉行友誼比賽,首開兩國體育交流。

2、外賓來訪:八十五年八月,布吉納法索國家調解人賈朗哥將軍(GARANGO)訪華、九月工商暨手工藝部長賈方多(T. KAFANDO)率團來華參加﹁第五屆台北國際商展﹂ 、十一月經濟暨社會理事會前任主席魏多葛(QUEDROGO)夫婦應邀訪華;八十六年六月,外交部長魏陶哥(A. QUEDRAOGO)一行九人來華參加第二次中布混合委員會議、農業部長古達巴(KOUTABA)一行二人於同月訪華;七月最高法院院長柯米(KOMY)夫婦訪華、同月該國﹁一九九七年世界兒童高峰會﹂與會代表一行三人,應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邀請來華訪問;八月魏陶哥外長再度訪華;九月卜卜迪拉索市市長薩魯(Alfred SANOU)一行八人應高雄市吳市長邀請訪華。

九、我國與塞內加爾關係:

(一)一般關係:塞內加爾於一九六○年八月廿日獨立,同年九月廿三日與我建交,其後分別於一九六四年及一九七一年兩度承認中共,我於一九七二年關閉駐塞大使館,改設﹁經濟暨技術合作辦事處﹂ ,迄一九七六年正式撤離。八十五年元月三日我與塞內加爾二度恢復邦交,兩國外交部長並於復交同時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塞內加爾共和國政府間醫療合作協定﹂ 。我駐塞內加爾大使館於同年元月十二日設立,復交後首任駐塞內加爾大使杜筑生於二月廿日抵任,兩國各方面關係次第開展,塞國總統狄伍夫(Abdou DIOUF)伉儷率團於同年七月正式訪華,兩國元首並互贈勳章;隨行之外長倪雅思(NIASSE)與我外交部章部長簽署中塞農技合作與經濟暨科技合作二項協定;一九九七年元月章部長往訪塞國,期間曾晉見塞國總統、總理及拜會外交、財經、農業等部會首長,就兩國合作事項進行廣泛討論,五月間章部長再度訪塞,與塞外長晤談。兩國自復交以來,合作關係良好,邦誼穩固。

(二)經貿關係:八十六年我與塞國貿易總額約為八百六十萬美元,我自塞國進口四百一十萬美元、對塞出口四百五十萬美元。八十五年七月,塞國總統特別顧問暨國家雇主聯盟主席卡瑪(Mansour CAMA)率工商團一行二十七人自費來華參加台北國際商展。八十六年十月,塞國總理狄安(THIAM)來華,與我行政院蕭院長共同簽署兩國政府間投資保障協定,對兩國發展經貿關係頗有助益。

(三)技術合作:中、塞復交時,我允諾協助塞國發展稻作,以達成糧食增產目標。為此,我技術合作考察團於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十八日至廿七日在塞國實地評估,並建議於八十五年七月成立駐塞農技團,其工作項目為稻作增產、吳郭魚及牡蠣養殖以及園藝、蔬菜發展等。另簽署政府間醫療合作協定,承諾每年提供醫療援助予塞國政府,用於加聘當地人員及聘僱外國醫事人員,採購醫療器材及藥品,派遣醫事人員赴國外深造。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郭副處長慶老率我漁業考察團一行五人赴塞內加爾等三國考察漁業合作之可行性。同年三月,雙方完成修訂中塞醫療合作協定換文手續。八月,我赴西非漁業技術合作考察團一行四人由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食品科學系蕭教授錫延率領,赴塞考察。十月,塞國狄安總理訪華,請我協助推廣蘆筍栽培,已獲我政府應允。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六年元月,外交部章部長訪塞,並與塞外長互贈勳章。四月,台北市陳副市長師孟率團赴塞訪問,並與該國首都達卡市簽訂姊妹市盟約。七月,立法委員葛雨琴、高惠宇一行四人赴塞國訪問,並視察我駐館及農技團。八月,我赴西非漁業技術合作考察團一行四人由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食品科學系蕭教授錫延率領,赴塞內加爾考察。九月,行政院趙政務委員守博應塞國總理府秘書長邀請赴塞訪問。十二月,國民大會錢議長復率團一行十八人赴塞國訪問。十二月,中華男子足球代表隊一行二十五人,由台電公司黃副領隊德安率領,赴塞國舉行友誼比賽。我國藝術家洪副教授根深及羅森豪先生應邀參加在達卡舉行之國際青年造型藝術展。

2、外賓來訪:八十五年七月,塞總統狄伍夫伉儷率外長等一行三十五人來華訪問。九月間能源、礦業暨工業部長迪伍福(Magued DIOUF) 、商業、手工業暨工業化部長塞克(Idrissa SECK) 、總理府秘書長恩迪耶(Ousmane NDIAYE)等應邀訪華。另該國總統特別顧問暨國家雇主聯盟主席卡瑪(Mansour CAMA)率工商團一行二十七人自費來華參加台北國際商展。八十六年三月,國會議長施碩國(CISSOKHO)伉儷率議員一行九人訪華。四月,塞國新聞部長狄歐波 (DIOP) 、通訊社社長亮格(NIANG)分別應邀訪華。七月,塞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卡德健(KA)大使、達卡市長狄奧普(DIOP)一行六人、達卡港務局長恩加耶(NDIAYE)一行四人等分別來訪。八月,參謀總長西塞將軍(Lamine CISSE)一行四人、觀光暨空運部長辦公室主任迪伍克(Ibrahima DIOUCK)夫婦等分別來訪。十月,總理狄安(Habib THIAM)伉儷一行三十九人應邀乘專機訪華。十一月,外交暨僑務部秘書長塞克(Fode SECK)來訪。

十、我國與聖多美普林西比關係:

(一)一般關係:聖多美普林西比共和國原為葡萄牙殖民地,位於非洲西海岸幾內亞灣之大西洋島國,鄰近赤道,全國總面積約九百六十四平方公里,人口約十四萬,一九七五年七月十二日獨立,同年即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聖國對外雖採不結盟政策,惟過去極為親近共產陣營,近年來,聖國對外接觸逐步轉向美國等西方國家,並與歐聯會員國之政經關係極為密切;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聖國主動要求與我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外交部章部長孝嚴與聖國外長薩瓦德拉(Homero SALVATERRA)代表雙方政府在台北簽署建交協定、備忘錄及醫療合作協定;我於同月二十四日正式設置大使館,由駐布吉納法索龔大使政定兼駐聖國首任大使。中、聖建交後,中共曾以利誘、脅迫之手段,煽動聖國反對派抵制我案,一度困擾兩國關係之推動,惟經我方積極運作,已化解中共之阻撓與破壞,迫使中共於同年七月十一日宣布與聖國中止外交關係;中、聖兩國間各項合作計畫已次第開展。

(二)經貿關係:民國八十五年我國出口至聖國之貿易額計六萬四千三百七十二美元,自聖國尚無進口。

(三)技術合作:聖國係以農業、畜牧及漁業立國,目前正接受歐聯援助,進行農業改善計畫;醫療方面則極度缺乏醫師及藥品,我為善盡國際責任,改善聖國人民生活,將先從農業及醫療合作方面提供援助,近期內將籌組考察團赴聖國進行實地考察,以確定中、聖兩國政府間技術合作之內容。另我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四日派遣兩名技術人員赴聖國進行國會大廈及運動場之維修工程。同年十二月一日委請榮工處組團赴聖國進行建設工程合作項目之考察。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六年十二月,榮工處應外交部邀請,派遣海渡電廠施工處劉主任崇倫、國外部土木建設組章組長兆雄,由外交部同仁陪同赴聖國評估各項雙邊經濟建設合作計畫。

2、外賓來訪:八十六年五月,聖國外長薩瓦德拉來華洽商建交事宜並簽署建交協定。六月,該國總統顧問陀沃達(Patrice TROVOADA)應邀訪華。

十一、我國與查德關係:

(一)一般關係:查德係前法屬赤道非洲獨立四國中位置最北、面積最大、人口最多之國家。一九六○年八月十一日獨立,一九六二年一月與我建立外交關係;一九七二年十一月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查德政府舉行獨立後首次總統大選,德比總統(Idriss DEBY)獲勝,八月組成新政府,一九九七年三月完成國會大選,德比總統之權力地位更加穩固,同年八月十二日,派外長阿納狄夫(Mahamat Saleh ANNADIF)來華,與我外交部章部長在台北簽署復交聯合公報及醫療合作、經濟暨技術合作綱領兩項協定,兩國全面恢復外交關係,並立即展開醫療、農技與機械技術合作等計畫。中共於八月十五日宣布與查德斷交,並中止一切合作計畫。中、查復交後,我於九月二十六日設置駐查德共和國大使館,首任邱大使仲仁已於十一月十二日啟程赴查履新;查方為促進兩國多方面之交流,亦決定在華設立大使館,並已派定駐華大使,有關設館作業刻正進行中。

(二)經貿關係:查德大多數勞動人口從事農作及游牧工作,工商業規模甚小,但境內鈉、鎢、錫、鋁、金等礦產豐富,石油蘊藏量更為可觀,預計兩千零一年起,每年可出口一千萬噸以上原油。我與查德素有貿易往來,依據統計,民國八十五年我係查德第五大出口國,對我輸出金額達四百餘萬美元,以棉花為主,惟均屬透過第三國之間接貿易;鑒於查德內外交通尚稱便利,國際機場亦頗具現代化規模,與我建交後,中、查兩國經貿關係將有甚大發展空間。

(三)技術合作:民國五十三年,我與查德簽訂﹁中查農業發展技術合作協定﹂ ,並於次年起派遣農耕隊、獸醫隊、搾油技術隊赴查德工作,其中農耕隊一直工作至六十一年查德承認中共始行撤離。中查復交後,我立即依據雙方所簽醫療合作協定,於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派遣五名醫療人員進駐查京恩加美納自由醫院,并於二十七日展開技援工作。同年十二月九日,我農技合作考察團一行六人,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合處李副處長浡率領,赴查德考察一週,並決定派遣編制十人之農技團,另有機械技術人員等,均將於短期內駐查,展開合作計畫。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八十六年八月,外交部非洲司陶副司長文隆一行三人赴查德晉見德比總統,並會晤查國政府要員。同年十月,外交部鄭次長文華一行三人赴查德訪問。

2、外賓來訪:八十六年八月,查德外交暨合作部長阿納迪夫一行六人,來華洽商建交事宜並簽署建交公報。同年十月,查德總統德比閣下率外長一行十八人訪華,並與 李總統簽署聯合公報、外交部胡部長志強亦與該團隨行外長簽署兩國政府間有關互相免費提供使館之館、官舍議定書。

十二、我國與利比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一九五九年與利國建交,一九七八年八月,利國承認中共,九月我宣布中止與利外交關係,一九八○年三月在利比亞首都的黎波里(Tripoli)設立﹁中華民國駐利比亞商務辦事處﹂ ,我駐利人員享有部分外交人員待遇,並可以官方身分與利政府洽辦業務,惟自一九九二年利比亞遭受聯合國制裁,亟需中共為其在安理會撐腰,中共趁勢要挾排除我駐利辦事處,利國外交部在中共壓力下,通知我辦事處自一九九五年九月停止辦理領事業務,更於一九九七年五月規範我駐處不得從事政治活動。我外交部以該處功能有限,乃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於同年九月十二日關閉駐利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關於雙邊貿易方面,我自利國主要進口為碳氫化合物及衣服類,對利主要出口為機動車輛零配件、合成纖維、紡織品、腳踏車、運動器材等。民國八十五年,我自利國進口一百四十萬美元、輸出二千二百萬美元。八十六年兩國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千八百九十萬美元。

(三)技術合作:中利技術合作在兩國外交關係中止前範圍甚廣,包括醫療、通訊、車輛修理、土木、水利及氣象等。斷交後,我技術人員均改以私人應聘方式留利,其後因待遇偏低,工作人員陸續離散,目前僅剩二名通訊人員。

(四)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本年度無重要人員出訪利國。

2、外賓來訪:八十五年八月,利國外交部國際技術合作司長保文(Adad S. BURWIN)夫婦來華訪問;八十六年三月,教育暨科研部兩位司長級主管應邀訪華,由我勞委會職訓局接待。

十三、我國與模里西斯關係:

(一)一般關係:模里西斯於一九六八年獨立後,迄未與我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一九八四年九月我在模京設立﹁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 。模國亦於一九八八年三月在臺北設立﹁模里西斯外銷發展投資局駐華辦事處﹂ ,負責促進我國人赴模國投資事宜,惟因業績有限,該處已於一九九二年年底裁撤。

(二)經貿關係:模國為我遠洋漁業基地,我漁船進入模國港口維修、補給已有十餘年歷史。在模國華僑約有三萬人。近年來已有臺商前往投資。八十五年中模貿易額達六千五百八十萬美元,其中我對模出口值為六千四百八十九萬美元,進口值為九十一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出國訪問:民國八十六年元月,我國民黨海外工作會王主任能章往訪模國,宣慰僑胞;同年四月,台北市陳市長水扁率團十一人,參加在模里西斯舉行之﹁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第三十三屆世界大會。

2、外賓來訪:八十六年七月,模加工出口區發展局主任特里穆罕(Nickel TREEBHOOHUM)來華訪問。另因模國政局穩定,時有當地華僑團體邀約模國人士訪華,促進民間往來。

十四、我國與馬達加斯加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在馬達加斯加原設有總領事館,一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馬國獨立後即與我建交,我總領事館亦升格為大使館。一九七二年馬國軍政府宣布承認中共,我乃與馬國斷交。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七日,我在馬京設立﹁中華民國特別代表團﹂ ,負責促進中馬兩國經濟、貿易、文化、科技、觀光等方面之合作與交流,我國代表團除具商務、領務功能並享有外交優遇外,可直接與馬國政府辦理交涉,目前我旅馬國華僑約七千餘人。一九九五年馬國第四共和建立後,在經濟上逐步開放,並加強自由化措施,中馬實質關係漸獲具體進展。

(二)經貿關係:由於馬國農、漁、礦資源豐富,交通地理位置獨特,我駐馬代表團設立後一直致力於雙方之礦業合作。八十四年我自馬國輸入三千八百七十萬美元,輸出二百三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近一年來,除八十六年元月副總理阿坎姆(Mohajy ACKRAM)伉儷應世盟邀請訪華外,雙方並無官式互訪。

十五、我國與奈及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奈國是非洲經濟強國之一,盛產石油及其他礦產,一九六○年脫離英國正式獨立。一九七一年與中共建交。我為發展與奈國關係,於一九九○年十一月與奈方簽署備忘錄,兩國同意互設冠有國號並可兼辦領務之商務代表團,建立官方正式往來管道,一九九一年四月我在奈京設﹁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奈國政府亦於次年十一月在臺北設立﹁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 。我為協助奈國開發卡拉巴加工出口區,又於一九九三年八月在卡拉巴(Calabar)設立總領事館,並鼓勵我國廠商赴奈投資。惟因奈國政局不穩、治安日益惡化,迄今無任何我國廠商前往投資,我外交部基於行政革新、勵行人事及組織精簡政策,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二日關閉駐卡拉巴總領事館。

(二)經貿關係:奈國商業暨觀光部長奧吉(Melford OKILO)於八十三年四月訪華期間在臺北簽署﹁中奈投資促進保障協定﹂及﹁中奈加工出口區經濟合作協定﹂ 。我國對奈主要輸出品為胺基化合物、機車及汽車零配件,我國自奈主要輸入品為橡膠、山羊皮革及木材;八十四年我自奈國輸入四百八十一萬美元,對奈國輸出一億二千二百九十六萬美元。

(三)技術合作:我依據雙方所簽﹁中奈加工出口區經濟合作協定﹂ ,於八十三年八月底派有顧問乙名,在奈國卡拉巴加工出口區協助技術指導及運作,惟此一協定已於八十六年四月屆期終止,技術顧問因而未再派遣。

(四)政要互訪:奈及利亞為爭取我國工商界前往投資,八十五年七月,該國商務暨觀光部次長曼尼(Tukur MANI) 、十二月,部長阿英拉(J. AYINLA)均先後訪華。八十六年九月,曼尼次長再度率團自費來華舉辦投資說明會。

十六、我國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前薩伊)關係:

(一)一般關係:剛果民主共和國於一九六○年六月獨立,同年八月與我建交。一九七一年改國號為薩伊,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宣布承認中共,我於一九七三年一月中止與該國之外交關係。一九九一年六月十日我與薩伊簽訂﹁相互設處特別協議﹂ ,九月我在薩京金夏沙設立﹁中華民國代表團﹂ ,享有外交特權,並辦理領事業務。一九九七年五月,薩伊叛軍攻入金夏沙,再改國號為﹁剛果民主共和國﹂ 。鑒於卡比拉總統(Laurant-Desire KABILA)新政權在外交上對非洲鄰國間之關係顯有改善,故我代表處仍留駐該國,以利提昇兩國間之關係,近一年半內,雙方尚無技術合作及官方互訪。

(二)經貿關係:八十四年我對剛果(金夏沙)出口五百五十萬美元,自剛果輸入四百六十萬美元。八十五年一至九月,出口四百九十萬美元,進口二百三十萬美元。

十七、我國與安哥拉關係:

(一)一般關係:安哥拉於一九七五年脫離葡萄牙獨立,隨即陷入長達十六年之內戰。一九九三年,安國舉行總統及國會議員選舉,我為發展與安哥拉關係,同年三月與安方簽署﹁聯合聲明﹂及﹁特別協定﹂ ,並於九月正式在安京魯安達設置﹁中華民國駐安哥拉特別代表團﹂ ,與安國各部會均有往來,行文以節略方式作業,雙方逐漸展開交流。未幾安國內亂再起,迄一九九七年,安盟軍隊由聯合國和平軍監督,整編歸併政府軍,惟因進度遲緩,安國政局仍待觀察。由於中共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對聯合國和平軍之派遣及安國和平協議之監督執行具有重大影響力,故安國受制中共頗多,惟隨著安國政局日趨穩定,聯合政府之成立指日可待,我與安國加強關係之機會將日漸成熟。

(二)經貿關係:安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石油輸出量達三十億美元,頗值我國爭取。兩國經貿往來尚稱密切,八十六年一至十月,安國對我出口約一千八百四十七萬美元,自我進口約一百三十六萬六千美元。

(三)政要互訪:近年來雙方並無官方互訪,僅於八十六年三月,安哥拉國會議員梅洛薩維耶(Mario MELLO XAVIER)夫婦偕葡籍企業家一行四人來華進行商務考察。

參、結語

鑒於非洲地區新興獨立國家於共產集團瓦解後,逐步轉向西方世界,並開始踏入民主化進程,為我目前開拓外交空間最有利之地區。自七十九年以來,我新增之九個邦交國,除尼加拉瓜外,均為非洲國家;中共亦瞭解我對非工作之成效,近年來除加強其金援外交,利誘非洲國家外,大批政要亦密集往訪,足見中共覬覦非洲之意圖,除鞏固其本身地盤外,更有蠱惑我友邦,以遂行其壓縮我在非洲外交空間之陰謀,益增我對非工作之困難。

為鞏固我與非洲友邦之邦誼,突破中共在非洲地區對我之打壓,外交部近年來除積極敦請我高層往訪外,章部長孝嚴更親自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八十六年元月及五月,三度率團密集訪問非洲地區,其中元月份之非洲行,共計走訪七國、晉見六國元首、四國總理及國會議長、正式拜會二十五位部長,獲得六國外長保證,堅定維持與我邦誼,全程十八天不眠不休,收穫豐碩。

國民大會錢議長復伉儷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應布吉納法索、塞內加爾兩國議長之邀,率團訪非,獲得兩國政府之隆重接待及人民之熱烈歡迎;錢議長應邀在布國國會發表演說,獲得全體議員起立鼓掌達數分鐘之久,並與兩國國會議長分別簽署合作協定,首開我與非洲地區﹁國會外交﹂合作之先例。

非洲地區天然資源豐富,極具開發價值,非洲友邦除盼我提供技術援助外,亦渴望我協助其發展經濟、創造就業,因此鼓勵工商企業界前往投資及加強經貿往來,以協助非洲友邦開發建設,應為今後拓展我與非洲地區關係之最佳策略。

對非洲友邦之技術援助,為我行之多年、最具經驗及成效之合作項目,不僅惠及非洲人民,並受國際間普遍之肯定。值此非洲國家正步入民主化過程,民意逐漸伸張之際,我似宜將﹁強化技術合作、紮根友邦民間、善盡國際義務、爭取國際認同﹂定位為﹁技援外交﹂之重要目標,並就人力、經費方面給予有力支持。

一年來我對非洲工作之努力與成果,足以證明開展與非洲地區之關係,尚有極大之空間與潛力,絕非地理位置所能阻隔,亦非中共強權所能制壓;惟有凝結全民共識,結合所有力量,善用國家資源,發揮中華文化濟弱扶傾之傳統精神,則不僅有助於開拓我與非洲地區之關係,亦必有利於我爭取參與國際社會之成效。


參考資料:非洲地區外交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