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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感謝我友邦連署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及安理會輪值主席
公布日期:96/08/04
我友邦帛琉、聖文森、索羅門群島、史瓦濟蘭、薩爾瓦多等5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於本(96)年8月2日連署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就聯合國秘書處逕退我入會申請函事表達不滿;該5友邦常代亦於同日連署致函安理會8月份輪值主席剛果駐聯合國常任代表Pascal Gayama大使,併附陳水扁總統入會申請函影本,要求安理會主席立即將該函件分送安理會各理事國代表,並就台灣入會申請案採取適當行動。上述2封友邦連署助我信函已於8月3日遞交聯合國秘書長及安理會主席。我政府對友邦本於公理,仗義相助表示誠摯謝忱。
本年我聯合國案改採推動「入會案」之新策略,友邦之協助與支持益形重要。推動加入聯合國是本於高度民意期待的既定政策,政府將鍥而不捨持續推動本案,全力促成我案在聯合國各場合中獲得充分注意及討論。我國呼籲國際社會正視台灣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以使台灣人民得早日享有與其他國家人民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我友邦於信函中表示,聯合國秘書處未將陳總統致潘基文秘書長之入會申請函提交安理會審議,不僅違反聯合國規章相關規定及程序,亦僭越安理會之職權;秘書處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為由拒絕受理,更缺乏任何法理依據,因為聯大第2758號決議從未否定台灣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之資格。我友邦常代並強調台灣絕對具有成為聯合國會員的資格與能力,期望安理會主席立即對我入會申請案採取適當措施。(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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